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五):第二部分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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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2日 19:06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 |||||||||
115.對風險緩釋工具池(pools of credit risk mitigants)以及第一和第二違約(first- and second-to-default)的信用衍生工具的處理見175到179段。 3.抵押品 (i)合格的金融抵押品
116.以下抵押工具適用于簡單方法 (a)在貸款銀行的現金儲蓄,包括存款證明或貸款銀行發行的其他類似的工具,。 (b)黃金。 (c)經認可的外部信用評估機構評定的如下債券::·主權國家和公共部門(監管當局認可其為主權信用)所發行的BB-及以上級別的證券;其他機構(如銀行和證券公司)發行的BBB-及以上級別;·評級在A-3/P-3及以上。 (d)雖未經認可的外部信用評估機構評定,但滿足以下條件的債券,:·銀行發行;·認可的交易所掛牌;·具有優先債務的性質;·發行銀行發行的同一級別債券經認可的外部信用評估機構評定為BBB-或A-3/P-3及以上;·將此債券作為抵押品的銀行沒有信息顯示該債券級別低于BBB或A-3/P-3 (如可用);·監管當局對證券的流動性有充分的信心.。 (e)包含在主要市場指數中的股票。 (f)持有的符合以下條件的集體投資可轉讓證券(UCITS)和共同基金單位:·基金必須每天公開報價;;·集體投資可轉讓證券或共同基金必須在本段列示工具范圍內投資。 117.以下抵押工具適用于綜合方法: (a)上一段中的所有工具; (b)未包含在主要市場指數中,但在認可的交易所掛牌的股票; (c)包括以上股票的集體投資可轉讓證券和共同基金。 (ii)綜合方法 資本要求的計算 118.對抵押交易,風險緩釋后的風險暴露數據按下式計算: E* =取{0, [E x (1 + He) - C x (1 - Hc - Hfx)]}其中的最大值 其中: E*為風險緩釋后的風險暴露 E為風險暴露的當前價值 He為風險暴露的折扣系數 C為所接受抵押品的當前價值 Hc為抵押品的折扣系數 Hfx為處理抵押品和風險暴露幣種錯配的折扣系數 119.風險緩釋后的風險暴露乘以交易對象的風險權重,則為抵押后的風險加權資產。 120.對交易對象風險暴露和抵押品存在期限錯配的處理,見172到174段。 121.如抵押品為一籃子資產(basket of assets),該籃子資產的折扣系數將為,其中ai i為該資產在池中的份額,Hi為適用于該資產的折扣系數。 標準化的監管折扣系數 122.這些為標準化的監管折扣系數(假定當日盯市,當日調整保證金和10個交易日的持有期),以百份比表示: 債券的發行等級剩余期限主權國家,其他發行者 AAA to AA-/A-1£1年0.51 >1年,£5年24 > 5年48 A+ to BBB-/A-2/A-3和116段(d)中規定的未評級的銀行證券£1年12 >1年,£5年36 > 5年612 BB+ to BB-各類期限15 主要市場指數的股票和黃金15 在認可交易所掛牌的股票25 集體投資可轉讓證券和共同基金基金所投資股票中最高的折扣系數 貨幣相同0 123.對抵押品和風險暴露幣種錯配的貨幣風險,標準化的監管折扣系數為8%(也基于當日盯市和10個交易日的持有期)。 124.對于銀行借出不合格的工具(如投資級別以下的公司債券)的交易,風險暴露的折扣系數應與在認可的交易所交易、但不作為一主要市場指數的股票相同。 對折扣系數的估計 125.監管當局可準許銀行對市場價格和外匯波動使用自己的估計計算折扣系數。監管當局的準許是建立在銀行滿足127到136段規定的最低定量和定性條件的基礎上。如債券評級為BBB-/A-3或以上,監管當局可允許銀行對每一類債券估計折扣系數。在確定相關的類型時,銀行機構應考慮(A)證券發行者的類型;(B)證券的評級;(C)證券的期限;(D)證券的調整期限。折扣系數必須能反映某類證券的特性。對評級在BBB-/A-3以下的債券,或符合抵押品條件的股票(如上表中的淺色部分),必須逐一地計算折扣系數。 126.銀行必須逐一地估計抵押品或外匯錯配的折扣系數。估計出的折扣系數一定不可考慮未保護的風險暴露、抵押品和匯率的聯系(見172到174段對期限錯配的處理)。 (a)定量要求 127.在計算折扣系數時,使用單尾的99%的置信度。 128.最低持有期取決于交易的類型和保證金調整和盯市的頻率。不同交易類型的最低持有期如138段所示。銀行可使用按較短持有期計算出的折扣系數和時間的平方根公式對期限進行調整,以計算出恰當的時期。 129.銀行必須考慮低質量資產的流動性很差。如果持有期與抵押品的流動性錯配時,持有期應加大。銀行也應識別出歷史數據低估潛在流動性的情況,如盯住匯率制。在這些情況下,必須對數據進行壓力測試。 130.選擇計算折扣系數的歷史觀察期(樣本期)至少是一年。如果銀行使用加權或其他方式的歷史觀察期,“有效的”觀察期必須至少是一年(即,每1筆單獨交易的加權的平均時間段,不應少于6個月)。 131.銀行對數據庫的更新頻率不應高于3個月,而且在市場價格發生較大的變化時,銀行應隨時進行再評估,即折扣系數必須至少每3個月計算一次。監管當局也可要求銀行利用較短的觀察期計算折扣系數,如果監管當局認為市場價格的波動出現了實質性的提高。 132.在此不明確規定模型。只要使用的模型能識別銀行承擔的所有較大的風險,銀行就可自由選擇模型,如歷史模擬和蒙特卡羅模擬(Monte Carlo simulations)。 (b)定性要求 133.估計出的折扣系數(以及持有期),必須運用在銀行日常的風險管理程序中。 134.銀行應確保建立嚴格的程序,保證遵循文件確定的內部政策、控制以及與風險計量系統有關的操作程序。 135.風險計量系統必須與內部風險暴露限額結合使用。 136.在銀行內部的審計的程序中,應經常對風險計量系統進行獨立評估。綜合的風險管理程序評估應按規定的頻率開展(理想上不應低于一年一次),并且要針對具體的問題,至少要達到: ·將風險計量與日常的風險管理相結合; ·確認任何風險計量程序的實質變化; ·頭寸數據的精確性和完整程度; ·確認數據資源的一致性,時效性、應用數據庫運行內部模型的可靠程度以及這些數據來源的獨立程度; ·精確度和波動假設的適當性。 對不同持有期和非當天盯市、非當天調整保證金的調整 137.對一些交易,考慮到特性、評估的頻率和保證金調整情況,不同的持有期是恰當的。計算抵押品折扣系數的框架劃分為:回購類型的交易(如回購/逆回購、證券借出/借入),“其他資本市場的交易”(如場外交易和保證金借出)和有保護的借出。在資本市場交易和回購類型的交易上,合同上有調整保證金的條款;在有保護的借款合同上,通常無此條款。 138.對各種產品的最低持有期,如下表所示 交易類型最低持有期條件 回購類型5個交易日當天調整保證金 其他資本市場交易10個交易日當天調整保證金 有保護的借款20個交易日當天調整保證金 139.如果保證金調整或評估的頻率達不到最低要求,則根據保證金調整或評估的實際天數使用如下的時間平方根公式,調整最低折扣系數。 其中 H=折扣系數 HM=為最低持有期的折扣系數 TM =某類交易的最低持有期 NR =資本市場交易的保證金調整和有保護借款評估的實際天數 如銀行計算波動性所使用的TN持有期與具體規定的最低使用期TM,不同,HM將按以下的時間平方根公式計算: TN為導出HN的期限 HN為基于TN期限導出的折扣系數 140.例如,銀行使用標準化的監管折扣系數,122段規定的10個交易日的折扣系數將作為基礎,折扣系數將根據交易類型、保證金調整或評估的頻率使用按以下公式進行上調或小調: 其中 H =折扣系數 H10 =該工具10個交易日的標準化的監管折扣系數 NR =對資本市場交易保證金調整或有保護交易評估的實際天數 TM =該交易的最低持有期 折扣系數為零的條件 141.對滿足以下條件的回購交易,并且交易對象為核心市場參與者,監管當局可不使用綜合法所規定的折扣系數,而使用零折扣系數。對于149到152段規定使用VAR模型的處理,不適用這種特例。 (a)按照標準法的規定,風險暴露和抵押品均為符合0%風險權重條件的現金或是主權國家、公共部門發行的證券; (b)風險暴露和抵押品以同種貨幣計值; (c)交易是隔夜的,或風險暴露和抵押品都是當天盯市和當天調整保證金; (d)交易對象未能調整保證金,則在交易對象未調整保證金的最后一次盯市與抵押品清算的期限,不可超過4個交易日; (e)交易通過適用于該種類型的結算體系交割; (f)合同文件是關于證券回購交易的標準的市場文件; (g)交易由文件具體說明,如交易對象不能按規定給付現金、證券、保證金或違約,則交易立即終止; (h)如出現違約事件,不受交易對象無清償力或破產的影響,銀行擁有絕對的、法律上可實施的處置和清算抵押品的權力。 142.根據各國監管當局的判斷,核心市場參與者的范圍可包括以下: (a)主權國家、中央銀行和公共部門; (b)銀行和證券公司; (c)風險權重為20%的其他金融企業(包括保險公司); (d)滿足一定資本或財務比率要求的受監管的共同基金; (e)受監管的養老基金; (f)公認的結算組織。 143.如監管當局對國內政府機構發行證券的回購交易采用特例處理,則其他監管當局可允許銀行在其轄區內對同樣交易采用同樣的方法。 對主凈扣的回購交易的處理(Treatment of repo-style transactions with master netting agreements) 144.如發生違約后,不管交易對象是無力支付或破產,合同在相關的轄區范圍內是法律上可執行的,則抵補回購交易的雙邊凈扣作用在單個交易對象的基礎上逐一認定。此外,凈扣交易必須是: (a)在交易對象出現包括無力支付、破產等事件時,未違約方有及時終止、停止合同的權力; (b)規定凈扣交易在終止或停止合同后的收益和損失(包括抵押品的價值),以便在此條件下明確一方欠另一方的凈額; (c)在出現違約事件時,允許迅速清算或處置抵押品; (d)在出現違約事件時,不管交易對象是無力清償或破產,包括以上(a)-(c)條款的權力在相應的轄區內均可執行。 145.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之間的凈扣頭寸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才予認可: (a)所有的交易當天盯市; (b)交易中使用的抵押工具均為銀行賬戶中的合格金融抵押品。 146.118段中的公式調整后,可用于計算凈扣交易的資本要求。 147.對使用標準化的監管折扣系數或銀行自己估計折扣系數的銀行,以下框架將適用于計算主凈扣合同的影響。 E* = {0, [(∑(E) -∑(C)) +∑( Es x Hs ) +∑(Efx x Hfx)]}的最大值 其中: E*為風險緩釋后的風險暴露 E為風險暴露的當前價值 C為所接受的抵押品的當前價值 He為風險暴露的折扣系數 Es為給定證券的凈頭寸的絕對值 Hs為適用于Es的折扣系數 Efx為與清算幣種錯配的凈頭寸的絕對值 Hfx為適用于幣種錯配的折扣系數 148.這里的目的是獲得,考慮到凈扣、抵押以及反映交易證券價格波動和可能的外匯風險附加值之后的凈風險暴露數額。凈扣合同中交易證券的長、短頭寸,乘以相應的折扣系數。118至143段中關于折扣系數計算的所有規則,也同樣適用于回購的雙邊凈扣交易。 使用VaR模型 149.除使用標準化的或自己估計的折扣系數外,監管當局允許銀行考慮證券頭寸的相關性,使用VaR模型計算回購交易中風險暴露和抵押品的價格波動。這種方法只適用于以單一交易對象為基礎的,按交易對手逐一做雙邊凈扣作抵補的回購交易(repo-style transactions covered by bilateral netting agreements on a counterparty-by-counterparty basis)。只有監管當局認為達到了1996年市場風險修正案市場風險內部模型要求的銀行,才可以使用VaR模型方法。如果銀行未得到監管當局關于1996年市場風險修正案模型要求的認可,銀行可單獨向監管當局申請利用內部VaR模型計算回購交易的潛在價格波動。只有銀行利用一年的數據對結果做過返回測試,向監管當局證明了其模型的質量,監管當局才可允許銀行使用VaR模型。 150.對回購交易使用市場風險內部模型的定量和定性要求,原則上與1996年市場風險修正案相同。持有期最低為5個交易日,而不是市場風險修正案下的10個交易日。如果考慮相關工具的流動性與這樣的持有期不合適,最低持有期可向上調整。 151.如果采用VaR模型,銀行則應使用20個交易對象的樣本、按年對結果進行返回測試。這些應包括銀行按照風險暴露計量確定的10個最大交易對象,以及隨機選擇的另10個交易對象。銀行每天逐一比較每一個交易對象在一天內,相對前一交易日,利用VaR模型計算出的風險暴露與風險緩釋調整后的風險暴露(E*)的變化情況。對每一個觀察值,如果實際的變化超過VaR模型的估計值,則作為特例處理。根據對20個交易對象的、250天的觀察值(超過5000個觀察值)中的特例數量,VaR模型的輸出結果將根據下表的放大倍數予以調整。 區域特例的數量放大倍數 0-19無(= 1) 20-39無(= 1) 綠區40-59無(= 1) 60-79無(= 1) 80-99無(= 1) 100-1192.0 120-1392.2 黃區140-1592.4 160-1792.6 180-1992.8 紅區200及200以上3.0 152.對使用市場風險內部模型計算風險暴露E*的銀行,公式如下: E* =取{0, [(∑E -∑C) + (市場風險內部模型VaR x放大倍數)]}的最大值 在計算資本要求時,銀行應使用前一交易日的VaR值。 (iii)簡單方法 最低條件 153.根據簡單法的要求,抵押品必須至少覆蓋風險暴露的整個時限,而且必須盯市和至少按6個月的頻率進行評估。已受合格抵押品市場價值抵補的債項部分,風險權重為抵押工具的風險權重。除符合154至156段規定的條件外,該部分風險權重的底線為20%。剩余債項的風險權重為交易對象的風險權重。對作為抵押交易雙方的銀行,都應有資本要求,例如回購和逆回購都有資本要求。 風險權重底線的特例 154.符合141和142段規定條件下的交易的風險權重為0%。如果該項交易的交易對象不是一核心市場參與者,該交易的風險權重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