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一):概述(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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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2日 16:34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 |||||||||
61.委員會認為,伴隨著巴塞爾II的實施,資本協議還將不斷發展。這種順應時勢的態度才能確保資本監管框架跟上市場的變化和風險管理方面的進步。然而,委員會不希望新協議在實施之前就成為某種移 動中的目標。2006年底前的工作重點是,協調確定特定風險的資本方法之間對同類風險暴露處理上存的各種主要的、未曾估計到的不一致性。此外,委員會還將解決新協議存在的各種漏洞和未曾估計到的影響。
62.委員會注意到,從事這面工作的必要性可能要等到銀行實施巴塞爾II各項規定后才顯現出來。采用高級法計量風險的銀行,如果采用IRB法和操作風險的AMA,需在實施巴塞爾II的前一年同時遵守老協議的要求。委員會認為,這種雙軌制的計算方法將為監管當局和銀行提供許多有關新協議潛在影響的重要信息,并使這些問題在正式實施新協議前得到重視。 63.委員會資本工作小組將負責審議2006年后新的銀行產品和風險管理程序對新協議的影響。委員會注意到,業內的作法在不斷變化,一些領域的變化比其它領域要快。特別要指出,IRB法和AMA法要反映穩健的業內作法。新協議的其它方面,如對證券化的處理,也應靈活,確保在需要時能對新協議進展情況做出調整。委員會還希望考慮其它一些問題,如修改對場外衍生產品潛在風險暴露的處理,這方面的工作還沒有包括在巴塞爾II內。 64.委員會從與業內人士的深入對話中收獲很大。作為繼續這種積極交流的一項手段,委員會將創造更多的機會,使業界參與監管規定的制定,使監管資本規定與業內穩健作法相一致。今后銀行與監管當局之間有關風險管理的進展情況交流,有助于委員會做出新決定,使新協議的框架在未來繼續發揮作用。 跨境實施問題 65.對大銀行的有效監管自然包括業內人士及監管人員的密切合作。由于新協議的出臺,跨境問題的重要性將比今天更為突出。委員會認為,有關跨境監管的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最低標準文件規定的監管當局跨境監管的職責,同樣適用于新協議。但是,新協議需要在現實中進一步加強監當局之間的合作,特別在對復雜程度高的國際銀行的跨境監管方面。特別要指出的是,委員會認為,在可能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避免重復進行多余及無協調的審批及檢查工作,降低銀行實施新協議的成本,節約監管資源。因此,在實施新協議時,委員會認為,監管當局應向有關銀行盡快明確母國及東道國監管當局各自的責任,使具體實施的各項安排一目了然。 66.新協議的跨境實施問題不會改變監管當局監管國內銀行的法律責任及并表監管的各項安排。然而,委員會注意到,母國監管當局可能沒有能力獨立地收集有關有效實施新協議的重要信息。因此,資本協議實施小組正在制定一套有關促進各國監管當局合作和信息交流的的指導原則。 67.委員會總體上同意將有關國際活躍銀行”互相認定”的原則作為國際監管合作的重要基礎。這項原則意味著,在審批國際活躍銀行在東道國開設分行時,并考慮到縮小母國和東道國資本監管之間的差異必要性,不過多增加子行的負擔,有必要認定共同的資本充足率方法。 今后的工作 68.委員會公布第三稿后,征求意見的時間為三個月。對第三稿的意見應于2003年7月31日前提交給各國監管當局或中央銀行,也可直接提交巴塞爾委員會,地址是國際清算銀行,瑞士巴塞爾CH-4002。也可通過電子郵件BCBS.Capital@bis.org或傳真41 61 280 9100發送給巴塞爾委員會秘書處。 69.征求意見期間,委員會將在網上公布收到的意見。明確標注機密的意見將不對外公布。根據收到的反饋意見,委員會將審議對第三稿規定的修改。委員會估計這項工作將很有收獲,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新協議,提高國際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委員會將于2003年第四季度定稿。成員國將按既定時間表開始實施。 第二部分:對QIS3技術指導文件的修改 導言 70.在公布了QIS 3技術指導文件后,委員會花了大量的時間對新協議的規定進行修改。與業內的各次磋商都使新協議的內容得到了修改。這有助于提高新協議的風險敏感度,使資本要求總體上符合委員會的既定目標。第三稿反映了各項修改的內容。 71.在修改協議過程中,委員會通過各種方式通報了所做的決定。比如,2002年7月22日的新聞公報就對有關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做了介紹。此外,QIS3技術指導文件也對修改的理由做了介紹。因此,本文僅介紹2002年10月技術指導文件第一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部分)的修改內容。這樣也助于讀者跟蹤新協議的修改情況,將注意力放在近期主要的修改內容上。 允許使用準備 72.按照IRB框架的要求,銀行可使用準備沖減風險加權資產的預期損失(expected loss,EL)。對于絕大多數風險暴露來而,風險加權資產的預期損失等于12.5 X PD X LGD X EAD。委員會對QIS3技術指導文件中普通準備的處理方法再次進行審議。委員會計劃調整認定可能包括在二級資本中超額部分普通準備的標準。超額部分準備可繼續按一對一的比例沖減IRB的資本要求,但在程度上僅限于IRB法資本要求中預期損失部分已經超過二級資本中合格準備的最大值。 73.委員會注意到,對于普通準備與預期損失之間的關系存在不同的觀點,特別目前已經包括在二級資本中的普通準備。但是,對此類準備采用其它的處理方法將影響一級資本和總的資本比率。從實際角度上看,這種影響同重新定義監管資本的構成沒有什么分別。在修改巴塞爾II的過程中,委員會早就決定不采用這種措施。委員會繼續認為,對資本構成的修改必須是全面地對資本構成的方方面面進行審議。 74.委員會修改了標準法對逾期貸款的處理,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準備的作用。考慮了貸款余額相對的專項準備的規模后(扣除專項準備和合格的抵押或擔保后),逾期貸款的風險權重各不相同。比如,當專項準備不低于貸款余額的20%時,此項貸款的風險權重為100%。在沒有任何專項準備的情況下,逾期貸款的風險權重為150%。此外,如果逾期貸款由標準法中沒被認可的抵押品作抵押,且專項準備達到逾期貸款余額的15%時,此項貸款的風險權重為100%。 詳見第342至348段和第48至51段。 合格的循環零售風險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 75.合格的循環零售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曲線坡度已根據定量影響分析的結果進行了修改。最大的相對系數已從QIS3指導文件中的0.15下調到0.11。此外,函數中允許將未來邊際收入沖抵75%的預期損失。 76.委員會認為,QRRE相當低的資本要求可能使銀行有積極性改變對消費者的貸款方式。特別要指出,這種處理方法可能導致銀行以循環貸款方式,如信用卡,構建零售貸款業務,而不做無擔保的個人長期貸款。 77.QIS3并沒有要求銀行預測發行信用卡而不搞無擔保個人長期貸款的潛在影響。零售貸款這類變化,可能會使其資本要求低于考慮到QIS3結果后委員會認為合適的水平。作為今后對巴塞爾II以及過渡期總體資本底線的審議工作,委員會將考慮這種變化的影響。 78.一般來說,委員會成員國將認真監測銀行的貸款分類方式,并通過檢查或其它手段確保實施的一致性。特別要注意的是,他們要力爭確保銀行不通過對貸款進行重新分類的方式,以達到降低資本要求的唯一目的。 詳見第202段至203段及299段至300段。 住房抵押貸款 79.作為一項過渡性措施,委員會還提出以居民住房為抵押的零售貸款的LGD為10%。由于房屋價格存在較長的潛在周期性,短期數據不能準確反映,所以在實施IRB法的頭三年過渡期中,居民住房抵押的零售貸款的LGD不可低于10%,對這類貸款項下所有子項都是如此。委員會在過渡期將重新考慮其底線。 80.委員會還采取措施,對標準法和IRB法下的住房抵押貸款需要的資本數量做出規定。使用標準法時,對于以借款人現已、將要居住或已出租住房為抵押品的貸款,其權重為35%。 詳見235段和45段。 專業貸款(specialised lending, SL) 81.IRB法將專業貸款作為公司貸款的一個子項目。專業貸款指的是指對單個項目提供的融資,其還款與對應的資產池或抵押品的營運情況緊密相關。對于專業貸款,第三稿將商業住房單獨列出,因為同其它類型的專業貸款相比,這類貸款的損失率波動性較高,稱為高波動性商業房地產。 82.QIS 3技術文件指出,不能按照公司IRB法估計PD值的銀行,需將其專業貸款的內部評級列入監管當局規定的5個檔次內。第一檔都有自己風險權重。監管當局對這類貸款規定的風險權重比其它專業貸款的風險權重要高,原因在于其潛在的風險較大。在此規定了劃入監管標準檔的要求,供銀行參考。 83.作為各國自行決定的一內容,第三稿允許使用監管檔次的銀行,給”強”、”好”的風險暴露以優惠的風險權重。各項條件包括,專業貸款的剩余期限低于2.5年,或者監管當局已經認定,銀行的放貸及其它風險特點明顯比相關監管規定的列入標準要嚴格。 詳見244及246段和249段至251段。 高波動性商業房地產(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HVCRE) 84.上文已對HVCRE的處理方法進行了介紹。.第三稿對IRB初級法和高級法有關各國自定的內容做了進一步說明。目的是提高這方面的風險敏感度。IRB初級法和高級法對HVCRE的處理方式在所有方面與公司貸款IRB法的處理方法相同,有單獨的風險權重函數。不能估計HVCRE的LGD和EAD的銀行,必須采用監管當局為公司貸款規定的參數。 詳見252至253段。 信用衍生工具 85.在與業界多次卓有成效的交流后,委員會已決定對信用風險緩釋框架進行大幅度的修改。今后,從資本監管角度,允許銀行承認不涉及重組問題的信用風險衍生工具,前提是銀行對相應貸款是否進行重組有完全的控制。在第三次征求意見期間,委員會還將討論對不包括如引起信用事件引發支付的重組的其它監管資本的處理方法。 詳見162(a)段。 證券化 86.2002年10月公布了有關證券化的第二份工件文件后,委員會繼續加強了與業界有關對處理證券化的交流,特別是IRB法對證券化的處理。在上次征求意見期間,銀行對監管公式的主要技術內容表示支持,但是,他們對部分內容提出質疑,即有關高度次級化頭寸、清償順序極高的頭寸以及由此延伸到信用質量極高的頭寸的處理方式監管當局的推翻(overrides)。作為背景資料,監管公式主要是為發起行制定的,從而確定無評級證券化頭寸的資本要求。其它銀行也可使用這一公式,前提是他們掌握有關對應資產池的詳細信息,并得到監管當局的同意,因為公式需要IRB法的資本量作為主要的輸入參數。 87.在第三稿中,委員會再次強調,次級程度極高的頭寸應從資本中扣除。發起行必須將低于KIRB底線的所有頭寸從資本中扣除。同樣,投資第三方設立的證券化的銀行,必須將無評級及低信用的頭寸從資本中扣除。委員會認為,這一規定十分必要,從而為沒有持有或承擔這類潛在高風險頭寸的銀行提供積極性。對于證券化中絕大部分頭寸來說,與監管公式相關的信用風險模型提出的資本要求是零。委員會認為,所有形式的證券化都會給銀行帶來一定程度的信用風險,因此在使用監管公式時,將繼續規定56個基本點的資本要求底線。總體來看,根據與業界的磋商,委員會對監管公式進行簡化。 88.關于流動性便利,證券化的框架做了一些變化,補充了有關流動性便利的認定標準。對IRB法銀行的資本要求還做了一項變動。這類銀行提出流動性便利時,必須持續不斷地計算對應資產池風險暴露的KIRB。否則,這類風險暴露必須從資本中扣除。計算KIRB的方式取決于對應風險暴露的類別。比如,銀行必須計算資產池中各公司風險暴露的IRB資本(即“從下至上法,‘bottom-up’approach)。相比之下,如果資產池只包括零售資產或合格的公司應收款,可計算整個資產池的資本要求(即”自上而下法”,‘top-down’approach)。 89.業內代表對監管公式下使用”自上而下法”決定資本要求表示歡迎。但是,他們認為其使用范圍較窄,因為它僅適用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無抵押應收款。否則,應收款必須有擔保。考慮到證券化涉及期限較長的無擔保應收款,一年的期限要求在個別情況可以放寬。只要監管當局認為采用“自下而上法”過于復雜,銀行可采用”自上而下法”計算資本要求。如果在證券化框架以外使用”自上而下法”,那么剩余期限一年的規定仍有效。 90.如果一家銀行采用”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計算KIRB都不現實,在個別情況下,應監管當局同意,可暫時使用標準法銀行的方法計算合格流動性便利的資本。 詳見574段和603段。 操作風險 91.為鼓勵大的國際活躍銀行和操作風險大的銀行采用風險敏感度高的AMA法,委員會計劃允許部分采用該法。第三稿提出,只要能在全球和并表基礎上包括銀行的所有重要風險,銀行可使用基本指標法或標準法計算部分業務的操作風險,使用AMA計算其它業務的操作風險。除非監管當局另有規定,一旦批準銀行使用較為先進的操作風險計算方法,則不允許銀行再使用其它更加簡單的計算方法。 92.有關AMA所做另一調整是,計算監管資本時承認保險作為操作風險的風險緩釋工具。在符合第三稿最低標準的條件下,銀行的保險可占到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的20%。 93.委員會QIS3的結果表明,十國集團國家銀行采用簡單方法(基本指標法和標準法)計算操作風險需要的資本大體符合占現行最低監管資本12%的目標。但是,不同國家銀行之間的差別很大。深入的分析表明,這種變化的原因在于總收入與貸款利息收入所產生的信用風險之間的聯系。對于一些銀行,總收入計算出的資本要求重復計算信用風險的資本要求。 94.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各國監管當局可自行決定允許銀行采用另外一種標準法,只要監管當局認為,該方法效果更好,比如可以避免對各類風險進行重復計算。這種標準法針對零售業務和公司商業引入一基于總量(貸款和其它銀行帳戶資產,而非總收入)的系數,在此假定其它業務的系數保持不變。此外,銀行不對6種產品線的總收入進行細分,而是采用較為保守的系數,即18%,來計算相對加總的總收入額,從而求出更為保守的資本要求。 詳見610, 611, 637段和91段的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