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一):概述(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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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2日 16:27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 |||||||||
29.對于特定的一類專業貸款,即”高波動性商業房地產”(‘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HVCRE),有能力估計所需數據的IRB法銀行將采用單獨一項公式。由于這類貸款的風險大,所以該公式比一般的公司貸款風險權重公式要保守。不能估計所需數據的銀行,可可將HVCRE風險暴露細分為五類。第三稿對各檔明確規定了風險權重。 股權風險暴露(Equity exposures)
30.IRB法銀行需要單獨處理股權風險暴露。第三稿規定了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建立在公司貸款的PD和LGD基礎上,要求銀行提供相關股權風險暴露的估計值。但是這種方法規定的LGD是90%,另外還規定了其它方面的限制,其中包括在許多情況下風險權重最低為100%。第二種方法旨在鼓勵銀行針對一個季度內持有的股權市場價值下跌的可能性建立模型。在此還規定了一種簡易方法,其中包括對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固定風險權重。 IRB法的實施問題 31.由于在巴塞爾II的風險權重函數中采用銀行內部提供的數據,在IRB法的實施中一定出現差異,因此為確保各行之間具有較高的可比性,委員會對使用IRB法規定了一些最低標準,其中包括了內部風險評估體系的完整性和正確性。雖然使用IRB高級法的銀行相對使用IRB初級法的銀行享有較高的靈活性,但是這些銀行同樣必須滿足一套嚴格的最低標準。 32.委員會認為,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應該能準確一致地區分不同程度的風險。銀行面臨的挑戰是,制定明確客觀的評級標準,以便同時對單筆信貸風險暴露和總體的風險輪廓(risk profile)做出有意義的評估。強有力的控制體系是確保銀行評級體系有效實施、評級結果準確可信的重要因素。獨立的評級過程、內部審核和透明度是IRB法最低標準強調的內控概念。 33.十分清楚,內部評級體系的有效性與其數據來源緊密相關。因此,采用IRB法的銀行需要計算信用風險的各項主要統計量。巴塞爾II規定的標準給銀行一定的靈活性,允許銀行采用通過自己的經驗和外部渠道得到的數據。從實際角度來看,經過一段時間,銀行自己的體系應該能夠有效地收集、存儲和使用貸款的損失數據。但是銀行必須證明這些數據與自己的風險暴露之間具有相關性。 證券化 34.巴塞爾II對證券化的處理方法做了明確規定。老協議對證券化無明確規定。委員會認為,從其自身特點看,證券化的作用在于銀行將與信貸風險相關的所有權和/或風險轉移給了第三方。從這一角度看,證券化有助于實施風險的多樣化,提高金融穩定性。 35.委員會認為,新協議必須對證券化提出完善的處理方法。否則,新協議將會使資本套利(capital arbitrage)有機可乘,因為某些形式的證券化可使銀行在符合老協議要求的情況下避免持有與所在風險相適應的資本。為解決這一問題,在決定標準法和IRB法合適的資本要求時,巴塞爾II要求銀行重視證券化交易的經濟本質。 36.同標準法其它方面對信用風險的處理方法一樣,銀行必須按照一系列要求對證券化風險暴露采用監管當局規定的風險權重。需要指出的是,相對公司貸款而言,低質量和未評級的證券化資產的處理方法有所不同。在證券化中,這類頭寸在一定程度上通常要彌補對應資產池中所有的損失。因此,委員會認為,風險的高度集中要求更高的資本要求。對于采用標準法的銀行,未評級部分的證券化頭寸必須從資本中扣除。 37.對于作為證券化發起行的IRB法銀行,新協議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好比假定在未從事證券化的情況下,計算銀行對應的資產池所需要的資本數量,這一資本數量被稱之為KIRB。在其它證券化持有者承擔損失之前(即第一損失頭寸),如果銀行某項證券化的頭寸需彌補的損失接近KIRB,那么銀行必須將這筆頭寸從資本中扣除。委員會認為,這一規定十分必要,以便使發起行有較高的積極性將內在風險最大的次級證券化頭寸轉移出去。對于投資評級高的證券化資產,新協議規定了考慮到外部評級、對應資產池的分散性(granularity)及風險暴露厚度的處理方法。 38.為了確保商業票據市場的正常運行以及該市場對公司銀行業務的重要性,巴塞爾II的證券化框架對銀行提供的流動性便利做了明確的規定。在IRB框架下,對流動性便利的資本要求取決于一系列因素,其中包括對應資產池的資產質量以及在啟動流動性便利前增信工具彌補損失的能力。每項內容,如流動性便利,對計算發起行計算未評級證券化頭寸的監管公式都十分重要,。標準法對流動性便利的處理也做了明確規定,以確保僅對風險低的流動性便利提供更加優惠的處理方法。 39.許多循環零售風險暴露的證券化都包括一些條款,條款規定如果證券化資產的質量下降,證券化必須收回。巴塞爾II對具有”提前還款”特征的證券化做了具體規定,這是因為這類機制可部分有效地避免投資者全額承擔對應資產的損失。委員會規定的方法基于資產池中對應資產的質量。如果資產質量高,這部分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是零。如果資產質量下滑,銀行必須增加資本,仿佛今后從信用卡額度中的提款已經進入資產負債表。 操作風險 40.委員會認為,操作風險是銀行面對的一項重要風險,銀行應為抵御操作風險造成的損失安排資本。在巴塞爾II的框架下,操作風險的定義是,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為此,委員會制定了新資本監管方法。同處理信用風險的方法一樣,委員會參考發展迅速的銀行內部評估技術,力求為銀行進一步開發這類技術提供積極性,而且從廣義上講,促進銀行不斷提高操作風險的管理水平。這一點對下文介紹的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es,AMA)尤為突出。 41.操作風險的管理方法仍在不斷迅速發展,但是近期內不能達到準確量化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程度。這種情況對新協議第一支柱下納入操作風險提出了明確的挑戰。然而,委員會認為,將操作風險納入第一支柱十分必要,以便確保銀行有足夠的積極性繼續開發計量操作風險的各類手段,確保銀行為抵御操作風險持有足夠的資本。十分清楚,若不將操作風險納入新協議的資本要求中,這會降低銀行的積極性,減少業內應對操作風險而投入的資源。 42.委員會希望為銀行開發計算操作風險的方法提供充分的靈活性。銀行會認為這一處理方式符合他們的業務構成以及對應的各類風險。在AMA中,只要方法既全面又系統,銀行可采用自己的方法來評估操作風險。委員會預計,今后幾年內,操作風險管理方法會有快速的發展。因此,對AMA規定的具體標準及要求很少,目的是為今后的發展留有足夠的空間。 43.委員會希望今后將不斷地對操作風險管理方法的開發情況進行審議。一些銀行已經在開發符合AMA精神的操作風險管理方法方面取得許多進展。委員會很受鼓舞。銀行管理層表示,開發計量操作風險的靈活、完善的方法是有可能的。 44.國際活躍銀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和操作風險大的銀行(比如從事專業化業務的銀行),今后有可能采用風險敏感度更高的AMA。巴塞爾II為操作風險規定了兩種簡易方法,一是基本指標法,二是標準法。這兩種方法是針對操作風險較低的銀行。總體來說,這兩種方法要求銀行抵御操作風險的資本相當某項特定風險計量值的固定比率。 45.按照基本指標法的要求,該項計量值是銀行前三年總收入的平均值。該平均值乘以委員會規定的0.15系數,就等于所需要的資本。作為計算資本的出發點,對基本指標法的使用沒有任何具體的規定。然而,委員會鼓勵采用該法的銀行遵守委員會2003年2月發表的有關《操作風險管理與監管穩健作法》的指導原則。. 46.按照標準法的要求,總收入仍作為反映銀行業務規模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產品線操作風險規模的一項指標。但是,銀行必須計算出每一產品線的資本要求,而無需按基本指標法的要求計算整個銀行的資本要求。具體作法是將總收入乘以委員會規定的幾項特定的系數。銀行需要抵御操作風險總的資本等于各產品線要求的監管資本(regulatory capital)之和。作為使用標準法的一項條件,銀行管理操作風險的體系要完善,符合第三稿提出的各項最低標準。 47.采用操作風險基本指標法或標準法的銀行都不可考慮保險產生的風險緩釋作用。作為第二部分將討論內容,只有采用AMA法的銀行可在一定條件下考慮這類風險緩釋作用。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 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 48.新協議第二支柱建立在一些重要的指導原則上。各項原則都強調銀行要評估各類風險總體所需的資本,監管當局要對銀行的評估進行檢查及采取適當的措施。這方面工作越來越作為銀行有效管理和監管當局有效監督的有機組成部分。 49.業內的反饋意見和委員會的工作都強調了監管當局監督檢查的重要性。對風險的判斷和資本充足率的考核僅考察銀行是否符合最低資本要求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新協議提出的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突出了銀行和監管當局都應提高風險評估的能力。毫無疑問,任何形式的資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協議,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復雜程度化高銀行不斷變化的風險輪廓,特別考慮到這些銀行充分利用新出現的各種業務機遇。因此,這就需要監管當局對第二支柱給予充分的重視。 50.在修改新協議的過程中,委員會不斷完善第二支柱的內容。其中一項工作涉及壓力測試(stress testing)。委員會認為,信用風險IRB法銀行的資本要足以抵御惡劣及不確定的經濟環境。應要求這類銀行對其體系進行足夠保守的壓力測試,其目的是估測在惡劣環境出現時需銀行進一步增加多少資本。銀行和監管當局要利用測試結果作為確保銀行持有一定量越額資本的一項手段。一旦資本水平下滑,監管當局可要求銀行降低風險,確保現有的資本可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及壓力測試反映出的結果。 51.其它一些修改內容突出反映在風險集中和對使用抵押、擔保和信用衍生品而帶來的剩余風險的處理上。除了第一支柱對證券化的處理外,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一直在不斷完善。目的是希望銀行增加監管當局對處理證券化的了解。這里涉及的一些概念包括大面積的風險轉移以及有關贖回條款(call feature)及提前還款特點的一些考慮。此外,一旦查明銀行對某項證券化結構提供了隱性支持(不表現在合同上的),可能需要采用的監管措施。 市場紀律 52.第三支柱是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的補充。委員會力求鼓勵市場紀律發揮作用,其手段是制定一套信息披露規定,使市場參與者掌握有關銀行的風險輪廓和資本水平的信息。委員會認為,由于新協議允許銀行使用內部計量方法計算資本要求,公開的信息披露則十分重要。通過強化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紀律,新協議第三支柱對幫助銀行和監管當局管理風險、提高穩定性好處很多。 51.去年以來,委員會與市場參與者和監管當局對有效的銀行信息披露的范圍和內容交換了意見。這項工作的目的是避免向市場提供過多的信息,使市場難以對其進行分析,無法了解銀行真實的風險輪廓。經對第二次征求意見的有關信息披露各項要求的認真分析后,委員會決定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減少披露的要求,特別是有關IRB法和證券化方面的披露要求。 54.委員會注意到,監管當局在要求銀行滿足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手段不同。各類不同的手段可包括對于保持安全性和監管要求的公開信息披露以及在監管報表中必須披露的信息。委員會認為,要求銀行與公眾分享信息的手段決定于監管當局的法律授權。 55.另一方面的重要考慮是需要把巴塞爾II信息披露的框架與各國會計標準銜接起來。已經做的大量工作為的是確保新協議披露要求重點放在銀行資本充足率上,同時又與銀行需遵守的會計披露標準不矛盾。通過與會計主管部門積極有效的對話,這一目的已經達到。今后,委員會將進一步加強與會計主管部門的交流。他們的工作對新協議信息披露的影響十分重要。至于新協議今后可能做出的修改,委員會將考慮這類修改對銀行必須披露的信息量的影響。 新協議的實施 朝新協議過渡 56.委員會認為,第三稿的各項要求適用于不同國家的各類銀行。在十國集團國家內部,委員會成員國同意于2006年底同時開始實施新協議。在上述國家中,新協議的實施范圍包括國際活躍銀行以及各國監管當局認為需要包括在內的其它大銀行。在一些十國集團國家中,巴塞爾II的整體框架將適用于整個銀行業。十國集團國家監管當局將確保對不實施巴塞爾II的銀行進行審慎的資本監管。 57.雖然從設計上看新協議為全世界各類銀行和銀行體系提供多項選擇,但是委員會注意到,考慮到各國監管當局強化監管的重點不一樣,近期內在非十國集團國家全面實施新協議,可能不是監管工作的重點。在這種情況下,各國監管當局需結合本國銀行體系的具體情況,在制定實施新協議的時間表及方式時,認真考慮實施新協議的各項好處。 58.考慮到資源不足及其它方面的工作,非十集團國家將實施時間表安排在2006年后,自然既不奇怪,也沒有什么不適合之處。即使是2006年以后實施巴塞爾II最低資本要求的各項規定,監管當局也應考慮實施新協議其它兩方面的主要內容,即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 59.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已開始計劃向巴塞爾II過渡。為促進這一進程,巴塞爾委員會邀請來自各國的一些監管人員,在國際貨幣基金和世界銀行的參與下,制定幫助非十國集團國家監管當局和銀行向新協議標準法和IRB法過渡的總體框架。委員會認為,繼續開展這方面的合作對于確保向新協議的成功過渡十分重要。 有關前瞻性問題 60.委員會認為,各國銀行與監管當局之間以及監管當局彼此之間充分地交流信息,對于成功實施新協議十分重要。為促進各國之間實施新協議的一致性,委員會建立資本協議實施小組(Accord Implementation Group,AIG),各國監管人員可通過這一機制就巴塞爾II具體的實施挑戰和克服挑戰所采用戰略交換意見。資本協議實施小組將與委員會資本工作小組(Capital Task Force,CTF),密切配合。委員會資本工作小組負責對新協議的重大修改以及新協議的解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