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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要合法 手機廠商中電通信上演“民告官”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08日 18:18 中國青年報

  日前,上海檢驗檢疫系統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上海浦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案件,又有了新進展。在2004年2月4日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行政處罰決定后,中電公司不服,已于近日從北京向上海法院寄交了上訴狀。

  行政執法機關可否渡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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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中電公司據此認為,既然是認定“未經檢驗就擅自加工使用”進口貨物行為違法,則加工地點是在上海浦西青浦,與上海浦東無關。而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的行政處罰管轄范圍不應包括浦西。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超越行政處罰權限處罰發生在浦西的行為,構成違法。

  “縮水”訴訟法定期限是否合法?

  中電公司上訴狀稱: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行政處罰決定》告知中電貴司的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60天,而該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將法定三個月行政訴訟期限“縮水”為60天,《行政處罰決定》“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構成程序違法。

  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從中電公司上訴之日起,上海檢驗檢疫局將被迫重新面對這個“瑕疵”——也許行政機關內部認為這個錯誤是可以一筆帶過的小事,但是一旦被認為違法,后果會是行政機關始料未及的嚴重,屆時“治大國如烹小鮮”的古語將被法律所印證。

  77天,超過手機保鮮期?

  這起“民告官”案的起因,就是1月28日報檢公司誤填北京為貨物“目的地”,引起上海機場檢驗檢疫局將檢驗手續調到北京,北京又轉到上海的過程造成上海浦東局在4月15日檢驗。從1月申請檢驗到4月商檢共77天,中電公司為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進行了組裝。

  2002年,國產手機市場占有率已經超過三成,據信息產業部統計,2002年我國累計銷售手機6359萬部。當時曾預分析,2003年我國手機需求量將在6000萬~7000萬部之間。而當時的國內手機廠商已超過40家,年總產能力達2.5億部。隨之引起2003年國產手機市場競爭幾乎白熱化。

  2003年東信以9款彩機沖擊市場;波導有20款以上的新機型;2002年11月18日,中央電視臺2003年黃金時段招標會爆出冷門,熊貓手機成為手機類的標王。據說參加央視競標的125家企業中,手機企業多達15家。

  據有關人士介紹,中國市場上目前正在銷售的手機有七百六十款,除一些經典機型外,其余手機生命周期只有半年。

  中電公司認為,1月28日進口,4月15日檢驗,77天的時間已經已經超過手機的“保鮮期”。而延誤檢驗之責,是由于上海檢驗檢疫局1月28日接受報檢申請后拒絕檢驗,調離貨物檢驗手續到北京,造成長時間無法確定檢驗機構,手機散件不能組裝造成巨大損失。

  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一審時表示:在2003年1月28日調離通知是申報的目的地,是因為中電公司申報貨物實際目的地不實。

  對此,報檢代理公司中外運的說明是:“申報時,經營單位及收貨單位均為“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注冊),因此報關單上的境內目的地只能顯示為北京市海淀區”。

  究竟是誰動了誰的奶酪?

  上海檢驗檢疫局認為本案樹立了依法行政的典范。

  中電公司稱,作為在北京注冊的中外合資企業,選擇上海作為進口貨物的卸貨的和報關地,未料卻換來了這樣損失加罰款的結果。中電公司認為,上海檢驗檢疫部門的行為實際上損害上海的形象。

  無論結果如何,這起行政訴訟案件確都打破了這個自身職能就是查人、查貨的檢驗檢疫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從未被司法審查過的歷史記錄,對于促進該系統依法行政不無裨益。(嚴媚)

  案件詳情鏈接

  原告: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上海浦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起因:

  中電公司2003年1月底從上海機場進口兩批手機散件,貨物實際目的地為中電公司在上海的組裝工廠。

  1月28日中電公司委托報檢公司向上海機場檢驗檢疫局申請商品檢驗。由于報檢公司將“貨物目的地”填為中電公司注冊地“北京市海淀區”,而引致上海機場局將商品檢驗手續調往北京,讓中電公司與北京聯系檢驗。而北京局認為貨物在上海,應由上海檢驗。中電公司又向北京局申請將檢驗手續轉回上海局。

  中電公司面對無法確定檢驗機關而不能組裝造成的損失,等待不及,在2月28日開始組織加工生產。

  4月初,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電話通知中電公司:“北京局檢驗手續已到,速來報檢”。

  4月15日中電公司向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提出檢驗申請,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當天即到上海青浦組裝公司查勘,發現大部分手機已經加工裝配,組裝公司證實已加工完畢約3.3萬臺。上海浦東檢驗檢疫局認定中電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報檢。大部分散件未經檢驗就擅自加工裝配使用。決定處罰150萬元。中電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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