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主要職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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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03日 18:02 商務部網站 | |||||||||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研究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五)擬訂并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研究提出并執行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負責多邊、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對外談判意見,簽署有關文件并監督執行;建立多邊、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并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雙邊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 (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工作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準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準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國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我國對外援助工作;擬訂并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簽署并執行有關協議;編制并執行對外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我國政府援外資金;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擬訂并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經貿主管機構和臺灣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并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臺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三)負責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務部各司(廳、局)主要職能 辦公廳 主要職能: (一)擬訂部工作制度,督促檢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協調部政務及機構職能分工,協助部領導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況。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等上級機關的交辦事項及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四)管理商務部會議,承擔部黨組會議、部務會議和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督辦會議議決事項。 (五)負責部政務和機要值班;承擔部黨組、部領導的秘書工作和部級老干部的秘書服務工作;辦理部長接待日有關事宜。 (六)擬訂商務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部發文電核稿工作。 (七)負責商務部政務信息工作;擬訂電子政務內網信息統一共享的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八)在辦公廳設立商務部新聞辦公室;負責商務部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部各類出版物,編輯、發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 (九)負責商務部保密、檔案、信訪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勞動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部干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機制,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負責部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公務員的管理。 (三)負責部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司處級干部及后備干部的管理;管理領導干部的各項兼職。 (四)負責部援疆援藏、定點扶貧、掛職鍛煉和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干部的選派和管理。 (五)負責駐世貿組織代表團、駐外經商機構及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隊伍建設、人員選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國際職員選派和出國人員審查;管理部屬單位海外機構及人員。 (六)負責部屬單位干部監督和行政處分工作。 (七)負責部機關、事業單位和直接管理的社會團體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非領導職務設置及職數限額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負責部機關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培訓基地建設;管理部屬單位國內外培訓工作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指導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負責部機關公務員的工資、福利管理和部屬單位的社會保障工作,管理部屬單位的工資總額。 (十一)負責部安全保衛、維護穩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檔案。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研究室 主要職能: (一)研究經濟全球化與世界經濟貿易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 (二)研究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貿易體系、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 (三)研究國內宏觀經濟、產業經濟、地區經濟、國內市場發展重大趨勢,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 (五)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及商務工作中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 (七)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 (八)協調商務部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條約法律司 主要職能: (一)管理商務部條約法律工作,擬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二)起草或組織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承擔立法解釋工作和部門規章的備案工作;審核、上報部門規章;審核商務部制發公文、重大經貿協議、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問題;組織商務部起草的相關法律文件翻譯工作。 (三)負責國際經貿多雙邊條約、公約、協定文件的審核、備案,承擔國際經貿公約擬訂、談判的有關工作;負責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及國內立場的協調和多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談判及實施;負責與國際公法有關的工作;負責"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相關工作。 (四)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雙邊經貿條約、協定銜接意見。 (五)負責在世貿組織中涉及我國的貿易爭端的起訴、應訴和上訴以及我作為第三方參加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工作;參與涉及我國的貿易爭端在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前的對外磋商工作。 (六)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工作;審核行政處罰決定。 (七)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 (八)負責國際貿易、商事法律組織有關事務,組織對外法律交流和有關法律培訓;開展商務部普法工作;負責商務部公職律師及聘用國內外律師的相關管理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財務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監測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宏觀運行狀況,提出發展目標,針對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參與擬訂與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相關的財稅、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并提出建議。 (四)負責國內外貿易統計及信息發布,擬訂國內外貿易統計制度。 (五)負責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指導、管理部屬單位財會工作。 (六)管理中央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基金、援外經費、外事經費、行政經費、基建投資等。 (七)負責商務部內部審計監督和部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八)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工作。 (九)負責定點扶貧、對口支援三峽工程庫區移民開發、援藏等工作。 (十)監管部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代表商務部機關與機關服務中心簽訂并履行服務合同。 (十一)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亞洲司 主要職能: (一)提出與主管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負責主管國別(地區)經濟貿易的綜合調研,監測、分析雙邊經貿運行情況;協調國內對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立場,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 (三)組織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議;承擔有關雙邊經貿談判并簽署有關文件。 (四)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并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 (五)貫徹實施對主管國別(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六)協調、管理主管國別(地區)中的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業務工作,建立相應考評機制,督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聯系所主管國別(地區)駐華官方商務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西亞非洲司 主要職能: (一)提出與主管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負責主管國別(地區)經濟貿易的綜合調研,監測、分析雙邊經貿運行情況;協調國內對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立場,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 (三)組織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議;承擔有關雙邊經貿談判并簽署有關文件;協調落實中非合作論壇經貿合作事宜。 (四)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并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 (五)貫徹實施對主管國別(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負責在主管國別(地區)的"中國投資開發貿易促進中心"的設立與協調,擬訂相關發展與管理政策;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六)協調、管理主管國別(地區)中的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業務工作,建立相應考評機制,督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聯系所主管國別(地區)駐華官方商務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歐洲司 主要職能: (一)提出與主管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負責主管國別(地區)經濟貿易的綜合調研,監測、分析雙邊經貿運行情況;協調國內對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立場,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負責組織落實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三)組織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議;承擔有關雙邊經貿談判并簽署有關文件;承擔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中方秘書處工作。 (四)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并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 (五)貫徹實施對主管國別(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六)協調、管理主管國別(地區)中的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業務工作,建立相應考評機制,督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聯系所主管國別(地區)駐華官方商務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美洲大洋洲司 主要職能: (一)提出與主管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負責主管國別(地區)經濟貿易的綜合調研,監測、分析雙邊經貿運行情況;協調國內對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立場,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承擔對美經貿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協調美國貿易發展署在華開展經濟合作事項。 (三)組織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議;承擔有關雙邊經貿談判并簽署有關文件。 (四)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并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 (五)貫徹實施對主管國別(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負責在主管國別(地區)的"中國投資開發貿易促進中心"的設立與協調,擬訂相關發展與管理政策;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六)協調、管理主管國別(地區)中的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業務工作,建立相應考評機制,督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聯系所主管國別(地區)駐華官方商務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臺港澳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對臺港澳地區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擬訂對臺港澳地區的經貿政策、規章并組織實施;宏觀指導對臺港澳地區經貿工作,協調對臺港澳地區經貿關系的立場。 (三)牽頭組織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以及其他經貿交流、合作的磋商、執行和審議工作。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的工作。 (四)擬訂對臺灣地區直接通商方案,組織與臺灣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簽署有關文件并組織實施。 (五)管理和指導對臺貿易,組織、協調對臺重要商品出口;協調臺商投資管理工作;核準內地(大陸)企業赴香港、澳門及臺灣和臺商在大陸舉辦或參加的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廣告業務等經貿活動;管理臺商在大陸設立常駐機構的核準工作。 (六)協調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重大涉臺問題。 (七)指導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經濟部貿易處業務。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經貿關系司 主要職能: (一)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聯合國發展業務系統各機構,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的關系,擬訂我國與這些機構或組織合作的政策和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執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戰略和政策,根據分工處理與多邊、區域經貿組織的關系。 (三)負責我國參加的亞大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等區域或次區域國際組織的經濟貿易事務,擬訂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我國參與各種區域經貿安排的談判,協調國內有關方面在談判過程中的意見,擬定談判方案,承擔多邊、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工作并簽署有關文件。 (五)管理外國政府、聯合國機構對華無償援助事務,談判、簽署無償援助協議并組織實施。 (六)指導中國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經貿代表機構的業務工作,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世界貿易組織司 主要職能: (一)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貿組織的關系,負責我國在世貿組織框架下的各種會議、多雙邊談判,包括擬訂談判方案,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在談判過程中的立場和意見,具體組織對外談判。 (二)承擔我國在世貿組織中貿易政策審議方面的工作。 (三)在我國制訂與經濟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過程中,按照世貿組織規則,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協調我國在其他國際組織中有關世貿組織問題的意見和立場,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對有關談判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履行我國在世貿組織中承擔的通報義務,承擔政府間通報工作。(具體工作由咨詢局承擔) (六)會同條法司、地區司及相關司局,負責涉及我國的貿易爭端在訴諸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前的對外磋商工作;配合條法司做好世貿組織中涉及我國的貿易爭端的起訴、應訴和上訴以及我作為第三方參加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工作。 (七)協調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應對工作。 (八)聯系中國常駐世貿組織代表團。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貿易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外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 (二)擬訂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擬訂進出口配額、關稅配額管理制度,編報下達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的管理;制訂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邊境貿易政策并組織實施;制訂國營貿易、指定公司經營商品目錄并組織實施。 (三)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指導出口品牌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境內、出國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管理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并監督實施。 (四)制訂資源性產品供貨企業資質標準并確定和公布供貨企業;擬訂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標準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標準,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審定;負責外商駐華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 (五)制訂部分重點商品出口鼓勵政策,擬訂鼓勵使用鋼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參與有關部門瀕危動植物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業境外期貨業務經營品種并參與監管。 (六)規范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 (七)擬訂我國國際物流發展的政策;參與多雙邊運輸協定的談判。 (八)聯系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外貿發展事務局。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電產品進出口司(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主要職能: (一)擬定并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政策、規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 (二)研究擬訂機電產品進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編報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監控、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擬訂、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目錄。 (四)調整和優化機電出口產品結構,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負責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組織企業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規范出口市場秩序。 (五)擬訂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招投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認定國際招標機構資格,承擔國家評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擬訂加工貿易業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制訂的加工貿易相關政策。 (七)指導各地方、各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的工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技術貿易的政策、規章并組織實施;擬訂國家鼓勵、限制、禁止進出口技術目錄;監測、分析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情況,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 (二)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參與擬訂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指導和促進重點企業、重點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工作。 (三)擬訂和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規章,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出具《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說明》,依法核準核、生物、化學、導彈兩用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等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 (四)負責標準化和認證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研究技術性貿易措施并負責有關應對工作;承擔進出口安全政策部際聯席會議相關工作。 (五)組織多邊、雙邊技術合作;協調管理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 (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體系建設司 主要職能: (一)起草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法律法規,擬訂規章;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促進內外貿結合,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二)研究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的發展戰略,組織制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范城市商業設施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市場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起草規范無固定地點銷售發展的法規。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范商業領域投資的準入程序,組織實施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核準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可研、立項。 (四)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各類商品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擬訂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市場準入政策并組織實施。 (五)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擬訂相關政策,推動農產品商品化,拓寬市場渠道;發展農村商業設施,拉動農村消費;完善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 (六)制訂汽車流通服務政策,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規范汽車、建材市場秩序。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業改革發展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國內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標準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擬訂規章。 (二)擬訂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 (三)擬訂優化流通產業結構的政策并組織實施,優化商業布局和結構。 (四)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管理、規范和指導無固定地點銷售,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推進流通方式和組織形式現代化。 (五)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業集團,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六)組織開拓市場,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營銷工作。 (七)擬訂流通現代化設施建設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 (八)指導、管理和規范批發、零售、餐飲、住宿、國內展覽、再生資源回收、外輪供應、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等行業。 (九)擬訂成品油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運行調節司(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主要職能: (一)起草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章、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監測國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肉類。食糖、邊銷茶等國家儲備的收儲、投放、輪換、加工及國家儲備庫建設的相關工作。 (四)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酒類產銷工作,擬訂酒類管理的政策并組織實施。 (六)擬訂繭絲綢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行業發展,組織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實施國家廠絲儲備。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國投資管理司 主要職能: (一)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全國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跨國投資趨勢和外商投資總體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協調各部門意見,提出吸收外商投資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 (二)起草吸收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并共同發布;擬訂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并、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服務貿易領域利用外資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涉及投資議題的多雙邊談判的中方立場和方案。 (三)管理全國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和備案確認工作。依法核準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包括補償貿易項目)、限制外商投資及法規規章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合同、章程及變更;核準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項目;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會同有關司局核準商業流通領域外商投資項目。 (四)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問題;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國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編報、下達外商投資企業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自動登記進口商品的相關工作。 (六)研究擬訂投資促進戰略,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多雙邊投資促進機構并開展相關工作,籌劃跨地區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活動。 (七)指導并協調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工作,制訂相關發展戰略、政策和法律規范并組織實施;聯系經濟特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吸收外商投資工作。 (八)聯系投資促進事務局。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援助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并執行對外援助政策,起草對外援助法律、法規,擬訂部門規章;研究和推進對外援助方式改革。 (二)編制對外援助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國別援助方案,確定援助項目。 (三)負責政府間援助談判,商簽援助協議,處理政府間援助事務,辦理援外項目對外移交;負責援外貸款償還和債務重組工作。 (四)核準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組織援外項目決標,下達援外項目任務,監督檢查各類援外項目的實施。 (五)負責編報對外援助資金預決算和援外統計工作。 (六)負責使用援外經費,監督和管理援外優惠貸款和援外合資合作基金項目,并解決政府間重大問題。 (七)指導國際經濟合作事務局的相關援外工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經濟合作司 主要職能: (一)組織、協調實施"走出去"戰略;指導和管理對外投資、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境外資源開發、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二)起草對外經濟合作法律、法規,擬訂相關部門規章和促進、保障、監管等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發展戰略及規劃。 (三)依法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并實施監督管理。制定國內企業開展對外經濟合作的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規范對外經濟合作經營秩序。 (四)監測、分析對外經濟合作運行情況,制定和完善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等統計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擬訂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年檢辦法、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和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開展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多、雙邊交流與合作,建立相關機制,商談落實政府間合作項目;建立重點產業、企業聯系制度,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 (七)指導和管理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相關培訓工作。 (八)指導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主要職能: (一)擬訂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部門規章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進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其它與貿易救濟措施相關的部門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及對外事務;負責相關進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對外公告的發布、產品范圍調整、信息披露、對有關利害關系方的通知等;負責傾銷、補貼和保障措施進口數量增長的調查和裁決;會同產業損害調查局擬訂以商務部名義發布的相關公告并監督實施、跟蹤評估;負責與承諾協議相關的磋商、談判,商簽承諾協議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調查并分析各國(地區)的貿易及投資法律法規、政策及措施,對涉及我國的歧視性內容和措施進行相關磋商、談判并開展應對工作。 (四)負責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應訴機制。 (五)跟蹤和分析進出口產品有關情況,建立并完善全球貿易投資壁壘調查及預警網絡和機制,定期發布國別(地區)貿易投資環境調查報告。 (六)指導和協調國內政府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咨詢。 (七)協調相關部門擬訂多雙邊貿易協定談判中與貿易救濟措施有關內容的中方立場,參與相關談判;負責世貿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協議下的多雙邊磋商;負責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多雙邊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產業損害調查局 主要職能: (一)擬訂與產業損害調查相關的部門規章、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進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貿易救濟措施有關的部門規章。 (二)負責審核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審查中有關國內產業損害的內容。 (三)負責進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案件中國內產業損害的調查和裁決;參與擬訂以商務部名義發布的相關公告。 (四)跟蹤與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國內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五)建立并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監測分析國際經濟發展變化及進出口異常情況對國內產業及產業競爭力的影響,定期報送產業損害調查預警報告,發布產業競爭力動態,研究并提出應對措施的建議。 (六)指導并協調國內有關部門和相關中介組織開展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開展相關的宣傳、咨詢和培訓。 (七)參與與進口產品貿易救濟措施相關的磋商、談判。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化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相關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商務部電子政務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立項,組織制訂項目整體方案,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并協調重大問題,組織項目驗收;監督電子政務網絡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三)負責部機關、特派員辦事處和駐外經商機構的辦公自動化工作。 (四)參與國家信息化、"金關工程"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系國家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擬訂推動企業信息化、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則;組織和參與電子商務規則和標準的對外談判、磋商和交流;推動電子商務的運用及國際合作。 (六)負責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規劃、立項并組織開發;管理商務部政府網站。 (七)組織商貿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八)聯系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事司 主要職能: (一)擬訂商務部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協調、聯系、安排由商務部主辦的國家領導人外事活動及相關禮賓工作。 (三)協調、聯系和安排部領導出訪計劃和外事活動。 (四)綜合平衡商務部邀請的外國副部級以上代表團的來訪計劃并負責接待。 (五)負責商務部大型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管理并指導部屬單位的外事禮賓工作。 (六)協調商務部主辦的國家領導人外事活動以及部領導外事活動的翻譯工作。 (七)審批部屬單位的跨地區、跨部門出國經貿團組。 (八)負責部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護照簽證的申辦和管理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紀委) 主要職能: (一)直屬機關黨委 1、負責商務部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群眾工作。 2、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4、教育、管理和監督黨員,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督促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合法權利。負責部黨校建設,培訓和輪訓黨員領導干部及后備干部。 5、負責部屬單位黨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了解、掌握黨員干部(含駐外人員)的思想動態并提出工作建議。 6、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干部的使用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7、領導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 8、做好統戰工作,團結非黨干部和群眾。 9、承辦黨組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任務。 (二)直屬機關紀委 1、負責商務部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行政監察工作。 2、開展黨紀教育,提高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 4、開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廉政監督;對同級和下級黨的委員會進行監督;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受理檢舉和控告,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檢查和處理違紀違規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民主權利不受侵犯。 6、推動商務部紀檢干部隊伍建設。 7、承辦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