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學習貫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切實加強銀行業監管 劉明康主席在學習貫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座談會上的講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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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02日 15:51 銀監會網站 | |||||||||
認真學習貫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切實加強銀行業監管 —劉明康主席在學習貫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座談會上的講話 (2004年1月12日)
今天,我們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座談會,主要目的是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下簡稱《銀行業監管法》),依法加強對中國銀行業的監督管理,促進中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下面,我講四個方面內容:一是《銀行業監管法》頒布的重要意義;二是《銀行業監管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三是統一思想,認真學習宣傳《銀行業監管法》;四是嚴格依法監管,切實貫徹執行《銀行業監管法》。 一、《銀行業監管法》頒布的重要意義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銀行業監管法》,是我國頒布的第一部關于銀行業監督管理的專門法律。《銀行業監管法》的頒布是中國銀行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適應了我國銀行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是我國金融法制建設的進一步發展與深化,對于加強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銀行業監管法》從法律上明確了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規定了銀監會監管的目標、監管的原則、監管的職責,強化了監管措施,切實解決了當前中國銀行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監管手段薄弱的問題,有效解決了銀監會履行職責的法律授權問題,為銀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依法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證。 二、《銀行業監管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銀行業監管法》共6章50條,對銀行業監管的目標、監管的對象、監管的原則、監管的獨立性、監管者的保護、監督協調機制、監督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要求、監督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監督管理機構的權限、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銀行業監管法》的規定,銀監會監管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監管的原則是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 《銀行業監管法》具有四個特點:一是《銀行業監管法》是中國第一部關于銀行業監督管理的專門法律;二是《銀行業監管法》適應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水平的精神,著眼于解決銀行業監管中的實際問題;三是《銀行業監管法》遵循世貿組織規則,吸收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監管理念和通行做法,特別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主要內容,注意向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最佳做法靠攏,提高了我國銀行業監管的有效性;四是《銀行業監管法》在強化監管權力和手段的同時,注意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監管機關履行職責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嚴格規定了監管機關和監管人員的法律責任。 當然,由于在銀行業發展過程中,對一些問題還存在不同認識,《銀行業監管法》中有的條款規定的還比較原則,這些都需要在執法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隨著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銀行業監管工作的加強,對一些問題的認識也會逐步明晰,我國銀行業的法制建設將會不斷完善。
三、精心組織,認真學習宣傳《銀行業監管法》 《銀行業監管法》是銀監會依法履行職責的根本大法,學習好《銀行業監管法》是銀監會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一項長期的任務,銀監會系統各級領導和全體監管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視。要通過學習,深刻認識到《銀行業監管法》的頒布和實施,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銀行業監管,實現監管專業化,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舉措;是順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加快金融業對外開放,鼓勵金融創新,實現有序競爭,提高我國銀行業國際競爭力的必然結果。 銀監會成立了專門的《銀行業監管法》宣傳培訓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銀行業監管法》的宣傳培訓工作。各銀監局也要按照要求組織好本轄區內監管人員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要充分利用媒體做好向社會各界的宣傳工作。把《銀行業監管法》的宣傳培訓與修訂后的《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以及《行政許可法》的學習貫徹結合起來。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將《銀行業監管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堅決避免形式主義,講求效果,注重實效。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好《銀行業監管法》。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自覺抓好《銀行業監管法》學習,熟悉掌握《銀行業監管法》的主要內容。 四、嚴格依法監管,切實貫徹執行《銀行業監管法》 (一)嚴格執法,堅決懲處金融違法行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創新發展很快,銀行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新產品、新業務不斷推出。特別是隨著開放加快,外資銀行已逐步進入,銀行業面臨的競爭將愈來愈嚴峻。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也開始逐步顯現出來:金融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業秩序混亂的狀況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制度不完善;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較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較高等。這些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銀行業監管法》實施后,各級監管機構要嚴格按照《銀行業監管法》的規定,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銀行業監管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依法經營。不管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任何人,只要違反了《銀行業監管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從事不審慎、不安全、不穩健的經營活動,侵害了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都將嚴格依法辦事,堅決予以查處。 (二)依法加強監督,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銀行業監管法》在明確銀監會的監管職責,強化監管手段和措施的同時,要求銀監會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公開監督管理程序,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規定了銀行業監管機關和監管人員的法律責任。我們將按照《銀行業監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定,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開展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具體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強對行政許可和監管行為的監督,切實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現象。 為確保《銀行業監管法》有效實施和制止權利濫用,從根本上杜絕違法監管現象。銀監會正在研究起草《中國銀監會行政處罰辦法》、《中國銀監會行政復議辦法》、《中國銀監會法律事務工作規定》等,以此加強銀監會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大處罰的透明度,依法監督監管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對銀監會監管行為有質疑的,可以依法進行陳述和申辯,進行行政復議;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們還要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察等機關的監督,接受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費者的批評建議,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維護廣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把中國的銀行監管事業搞好。 (三)改進監管方式,提高銀行監管的專業化水平。 《銀行業監管法》的頒布實施,不僅適應了我國銀行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解決了銀監會履行監管職責的法律授權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對完善銀行業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手段、規范監管行為,提升我國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和整體有效性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我們將依據《銀行業監管法》,對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現有規章、規則進行清理、修訂和整合,制定必要的配套規則,完善內部工作程序。如,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體系,修訂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手冊,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制定采取監管強制措施的內部程序,建立監管責任制度,等等。還將結合我國實施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自我評估情況,針對評估找出的我銀行監管與國際監管標準的差距,制定改善銀行監管有效性的系統行動方案。總之,將改進監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加快向“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轉變,建立一個公開透明、高效運作的銀行業監管體系,致力于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提升銀行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促進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四)鼓勵公平競爭和金融創新,提升我國銀行業的競爭力。 《銀行業監管法》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和效率”的監管原則。按照這些要求,銀監會在今后的工作中將樹立新的監管理念,注重有效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透明度,創造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和創新的外部環境,處理好加強監管和支持金融創新的關系,鼓勵金融企業探索金融經營的有效方式,從而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審慎經營的前提下提高競爭能力,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給銀行業帶來的挑戰,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