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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反洗錢再出一招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25日 13:05 民營經濟報

  非居民個人外匯存取款有新規

  本報訊記者伊曉霞報道:從3月1日開始,國內銀行將對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與居民個人外匯業務進行有效區分,以便逐步將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納入外匯統計監測渠道。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昨日發布該消息時稱,此舉在保護和便利非居民個人合法外匯收支活動的同時,也有利于抑制和打擊非法資金流動,防止洗錢活動。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對外公布了《關于
規范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非居民個人在辦理業務時,應如實向銀行申報外匯資金性質,并如實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銀行則須認真履行真實性審核的義務。

  按照該通知,非居民個人持外幣現鈔開立外幣現鈔賬戶時,每人每天存儲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每人每天存儲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本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原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非居民個人從境外匯入的外匯或境內外匯賬戶中提取外幣現鈔時,如每人每天提取外幣現鈔金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還應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每人每次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銀行辦理;每人每月累積結匯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確認合規用途后到銀行辦理。

  非居民個人將持有的外幣現鈔結匯時,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本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原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非居民個人辦理結匯時,應如實向銀行說明外匯資金結匯用途,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外管局發言人認為,此《通知》的執行,既保護和便利合法的外匯收支活動。同時限制和打擊非法資金流動。它要求銀行辦理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時,應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信息。

  [名詞解釋]

  “非居民個人”

  為了便于管理與操作,《通知》以個人國別所屬和永久居住地作為區分非居民個人與居民個人的標準,所稱“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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