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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炒股收益返還 ST東方民事索賠案將如何演繹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25日 02:5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記者尹永強

  隨著10.39億元炒股收益返還落袋,已沉寂多時的ST東方(000682)股民民事索賠案也曙光再現。參與追償的投資者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博弈出的“利好”

  號稱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大案、涉及五千股民、總標的達2億的ST東方民事賠償案,起于2001年7月證監會對ST東方的立案調查。2002年11月,ST東方虛假財務報告案異地開庭公開審理;2003年初,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隋元柏等三高管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對公司非法炒股收益的最終處罰結果卻遲遲沒有公布,只是將其暫掛在“其他應付款”賬下。

  該案2003年11月在山東重新啟動。12月21日,ST東方接到東方集團的調帳《通知》及轉送的煙臺審計局《審計決定》;今年2月16日,公司股票因異常波動被深交所緊急停牌;兩天半后公司刊登10億元炒股收益返還公告。

  有觀點認為,該案在我國證券市場建設過程中具有標志性意義,身陷兩難處境的管理層在考慮程序時,不得不把有利于民事賠償案順利解決放在重要位置。所以,該處理結果既有點出乎意外,也應在意料之中。

  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是該案代理律師之一。他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ST東方炒股收益的最終處理方式應該是上市公司、投資者和監管部門三方“博弈”的結果,對公司無疑是一超大利好,同時也非常有利于民事賠償案的投資者。這10余億元至少能夠使ST東方的每股凈資產恢復到面值以上,公司可以變現資產以支付對投資者的賠償,投資者可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而事實上這種情況曾屢見不鮮。

  另外,根據民事賠償優先的原則,如果行政罰款與民事賠償同時存在要優先解決民事賠償,這意味著即使證監會罰沒ST東方的炒股收益,一旦投資者打贏官司而公司又沒錢賠付的話,民事賠償款也將從行政罰款中解決。

  訴訟中的風險

  盡管勝訴和執行的希望大增,但宋一欣律師還是特別強調,但凡法律訴訟都有勝訴和敗訴兩種可能性,ST東方的股民索賠案在正式結案前也同樣存在訴訟風險。目前,他和委托人正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ST東方的這10余億元并非“真金白銀”的現金,而只是對公司財務報表的調整———該款從未真正支付過。公司2003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到1分錢,每股經營現金流量0.03元,也根本沒能力上繳這筆罰款。

  而盡管宋一欣表示目前尚無更多投資者參與訴訟,但由于該案的訴訟時限是2005年初(訴訟時效從證監會做出有效處罰決定時開始計算,時效為兩年),可以預見屆時參與起訴的投資者應有所增加,目前粗略統計的2億元標的顯然還不是最終數據。

  宋一欣還認為,在目前證券市場系統風險、虛假陳述風險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的情況下,對那些單純將此筆資金返還視作利好、盲目跟進的二級市場投資者來說是很危險的,投資者一定要審慎決策。

  個案的社會影響

  分析人士表示,像ST東方這樣大案的處理不只是簡單的個案行為,還將影響到ST億安(000008)、銀廣夏(000557)和將來同類案件的處理力度。這次監管部門以地方審計部門的名義委婉曲折地發還炒股收益,表明其用心之良苦。似乎也映證了當前以“發展中規范”取代“規范中發展”的監管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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