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偉何時成為第二大股東?6000萬股權歸屬問題有貓膩?發自廣州
本報訊記者 韓平報道:在本報記者有關《民生銀行涉嫌虛假上市》一文見報后的第四天(即2月20日),民生銀行(600016)終于作出積極回應,承認本報所提第一個問題屬實。即該公司確實“為盡快辦妥變更事宜,將2000年5月30日董事會的決議變造為股東大會決議”。并對于該事項給投資者及社會各界造成的影響表示真誠的歉意。但該公告卻對本報所
提的后兩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仍然保持沉默。
前進科技的董事長邱影新在2月21日致電本報記者時高興地表示:在本報記者的文章見報后,國家工商局及證券交易所對此情況相當重視,開始要求民生銀行對有關情況進行解釋。他表示,民生銀行20日的公告他已看到,很高興他們在這件事上終于承認自己做了手腳。但他對民生銀行說是有關人員不了解情況才造成這樣的失誤表示了不同的意見。并表示,作為民生銀行董事,他也根本沒有參加過2000年5月30日的董事會,也沒有授權任何代表參加,但通過律師查證,有人假冒其簽字,形成了所謂的“董事會決議”,他對這個“董事會決議”的合法性仍持質疑的態度。
在2月20日的公告中,民生銀行特別強調了“本公司A種股票的發行與上市滿足了境內股票上市的所有實質性條件,并依法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的審核與核準”。但記者詢問民生銀行一位管理人員:對于公司在2000年4月份上市時,前進科技仍為該公司股東,為何招股說明書卻稱張宏偉的東方集團為第二大股東?以及公司是否收到過北京東城區檢察院在1998年3月12日開出的查封文件?他表示這兩個問題在公司2003年6月20日的公告中均有回答。
但實際上,上述公告并未對上述兩個問題作出說明。在該公司2003年6月20日的公告中,只強調了民生銀行在3月5日收到了東莞檢察院的查封文件。而邱影新提供的資料表明,東莞檢察院于1998年3月5日持協助凍結銀行存款通知書去民生銀行查封前進科技所持6000萬股權(查封時間半年,自3月5日至9月4日止)時,民生銀行認為查封函抬頭與查封內容不符,沒有簽收,東莞檢察院又于同月12日重新開具查封專函經檢察系統內部轉函,委托北京東城區檢察院于同月18日送達查封,查封時間一年(自1998年3月12日至1999年3月12日),民生銀行財會部在送到的回證上蓋了章。
邱與民生銀行之所以在這份查封函上大起爭執,其關鍵的要害在于,兩封不同時間發出的查封函,將導致這批股權查封的凍結期限不同,從而最終導致這批股權的歸屬不同。如果邱的說法成立,即民生銀行在3月18日收到一封沒有異議的查封函,那么,在一年的查封期內,其它法院是不能進行重復查封的,由此得出的法律判斷將是:當年的9月5日(仍在東莞檢察院的查封期內),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應民生銀行的申請,對前進公司6000萬股權全部凍結查封的行為無效!那么這批股權就應當作為前進科技的“贓物”由公安機關根據案情作出處理,因而張宏偉就無法染指;而如果民生銀行堅稱其只在1998年3月5日收到過唯一的一封查封函,那么邱有關這批股權的所有爭議將全部失去法律依據(因為3月5日開始的查封期到9月4日已滿半年,北京二中院的行為無過錯),6000萬股權落入張宏偉手中就順理成章。
邱認為,張宏偉在獲取民生銀行6000萬股權的過程中存在的疑點實在太多了。其中最讓他不得其解的是,這6000萬股權,根據有關公告,明明是在2001年9月才過戶到張宏偉的東方集團名下,但張宏偉竟可以在7月份就將這批股權拿到銀行去進行質押貸款;同時還將這批股權在2000年至2001年9月17日(過戶日)所產生的收益歸到了東方集團的名下!而這些收益本應是屬于前進科技的!
邱影新對眾多記者表示:我所說的都有證據支持,可以查證。(實習生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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