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很多民營企業規模小、信用等級低,可供民營企業籌措資金的融資渠道狹窄、單一,銀行信貸便成了中小型企業賴以融資的主渠道。然而,民營企業市場風險大,倒閉率高,財務制度不健全,資訊狀況堪憂,缺乏足額的財產抵押,銀行對其借貸相當審慎。如何發掘一些新的融資渠道,便成為民營企業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分別介紹一些可供民營企業籌資的渠道與方式,并試圖簡介其優缺點。
融資租賃靈活善變
融資租賃是企業根據自身設備投資的需要向租賃公司提出設備租賃的要求,租賃公司負責融資并采購相應的設備,然后交付承租企業使用。承租企業按期交付租金,租賃期滿時承租企業享有停租、續租或留購設備的選擇權。
融資租賃于1952年產生于美國,40多年來已在全球8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廣泛推廣,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集融資于融物、貿易與技術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已成為資本市場上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目前全球1/3投資通過這種方式完成。“聰明的企業家決不會將大量的現金沉淀到固定資產的投資中去,固定資產只有通過使用(而不是擁有)才能創造利潤”。對于資金嚴重匱缺,購買能力不足的民營企業來說,融資租賃具有獨特的優勢: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是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從國外引進的,由于發展速度慢,規模小,目前市場滲透率只有1%(遠低于發達國家30%的水平),對我國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還非常小。這與融資租賃自身的優勢極不協調,同時也說明融資租賃在我國還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融資租賃具有以下優點:(1)增加了融資的靈活性。租賃可以避免長期借款籌資所附加的多種限制性條款,為企業經營活動提供了更大的彈性空間。另外,租賃集“融資”與“融物”于一身,比舉債購設備速度更快,能使企業盡快形成生產能力。(2)增強企業的流動性。售后購回協議的使用,可以將企業的現有資產轉化為現金,以補充企業的營運資本,由此增強了企業的現金流動能力。(3)百分之百籌資。承租人只需定期支付一系列租金,不必支付任何定金。(4)避免設備陳舊過時風險。隨著科學技術不斷進步,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大,而多數租賃協議規定由出租人承擔這種風險,因而承擔企業可免受這種風險。(5)租金在整個租期內分期支付,可以減少不能償付的風險。(6)租金可以從稅前收益中扣除,因而可以抵減所得稅。融資租賃的缺點表現在:(1)資金成本高。租金總額往往要超出設備買價許多。(2)在承租人財務困難時期,固定的租金支付也會構成一項沉重的負擔。難于改良資產。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對租賃資產加以改良。(凌輝賢)
(金陵/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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