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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規定正式出臺 外資可持境內公司法人股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19日 11:23 證券日報

  本報訊(記者家和)商務部日前發布《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明確指出投資性公司可發起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也可持有境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規定指出,投資性公司系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申
請前一年其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且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并有三個以上擬投資項目,或者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申請前一年其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

  據了解,原外經貿部1995年以來發布《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并兩次加以補充。去年4月,商務部又對上述規定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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