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億元決定著東方電子的命運,難怪要引起市場各方的強烈關注。
2002年4月30日,接受證監會調查中的ST東方在時限期最后一天公布的2001年年報稱:公司將最近幾年出售股票收入10.39億元作為重大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將全部收入扣除稅以外的其他部分暫掛其他應付款科目,待證監會的處理決定下達后再進行調整。
這巨額的炒股收益是如何得來的?要考究10.39億元炒股收益來源,不得不和1044萬股ST東方內部職工股聯系起來。
1994年1月,煙臺東方電子信息產業集團作為獨家發起人采用定向募集方式向社會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成立了,其中社會法人股150萬股,內部職工股3450萬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1.6元,并承諾內部職工股發行后,公司每年將進行不低于30%的現金分紅。
1994年1月9日,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隋元柏與當時負責股票發行的董秘高峰等人商議,由公司自己購買部分內部職工股,減小公司分紅壓力。于是,隋元柏就讓當時的財務處負責人以煙臺振東高新技術發展公司名義購買公司內部職工股1000萬股,每股價格為1.6元。
所謂的煙臺振東高新技術發展公司是專門為購買內部職工股成立的一家空殼公司,屬于東方集團的全資公司。1996年,隋元柏、高峰將振東公司持有的1000萬股內部職工股分別過戶至這40個自然人賬戶中。此后,為了獎勵部分優秀職工,ST東方在1996年前從一級半市場上另行購買了44萬股內部職工股并分散到個人名下。此后,分散在44個個人賬戶中的1044萬股內部職工股成為公司違規炒股的工具。
后據法院審理查明,自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ST東方先后利用1044萬內部職工股股票收益和投入資金6.8億元炒作股票的收益,共計17.08億元;并通過虛開銷售發票、偽造銷售合同等手段,將其中的15.95億元計入主營收入。
2001年9月,中國證監會正式調查ST東方,公司炒股收益被確定為10.39億元,隨后在2001年年報中披露。如今三年時間過去了,“處理決定”遲遲沒有露面,10.39億元扣稅以后的其它部分仍然暫掛在“其他應付款”賬目下,隨著公司2003年年報披露日期的臨近,這筆巨款的命運更加撲朔迷離起來。(穆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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