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露 張心松
備受關注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近期將正式頒布。據歷次參與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起草和修改工作的投資領域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分析,即將正式出臺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將會使我國投資體制發生重大轉變。集中體現在行政性審批、投資方式以及投資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創新。
即將公布的這個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基本方向將依據“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政府宏觀調控有力的新型投資體制。
首先,投資審批范圍將縮小,程序也將簡化。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張漢亞指出,對投資項目性質實行分類管理辦法。對需要利用國家財政性投資等政府投資項目,不論項目投資規模大小,仍然維持現有的審批制管理辦法;對不需要國家財政性資金支持、但項目建設涉及國家安全、重要資源開發、產業布局的重大項目,實行核準制管理辦法;對不需要國家投資、能夠自行平衡建設資金和落實建設條件的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實行備案登記制管理辦法。逐步縮小納入政府投資審批的范圍。張漢亞認為,對需核準的投資管理項目,要簡化審批程序。例如只要求提供項目預可研報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開工報告。同時擴大企業自主決策權;但是對國家產業政策禁止的項目,則逐步以立法形式代替行政管制。
其次,在投資方式的改革方面,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投資改革方案將按照不同性質的投資項目規定不同的投資方式。對于一般性的投資項目將完全放權給企業投資主體。在符合法律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企業作為出資主體自主決定投資額度和方式。對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具有壟斷性的項目,試行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
最后,在投資管理體制方面。專家分析指出,即將出臺的改革方案將在健全政府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上有所突破。國家主要通過規劃和政策指導、信息發布以及規范市場準入,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抑制無序競爭和盲目重復建設。為防止取消審批后出現管理上的脫節和真空,避免變相審批、違規審批。今后政府將及時發布行業的供求態勢、價格走勢等,還將出臺一些投資指導目錄,明確限制類別、鼓勵類別等。為防止無序競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國家將制定有關安全、衛生、環保、質量等方面的國家標準,進一步健全市場競爭規則,維護競爭秩序和公共利益。對已經出現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的行業,將主要通過市場的辦法進行引導,對無生產許可證、質量低劣、污染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業,將依法淘汰和關閉。
《市場報》 (2004年02月17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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