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體育 娛樂 游戲 郵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點卡 天氣 答疑 導航
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焦點透視 > 鳳竹紡織暫緩新股發行 > 正文
 
鳳竹紡織“過期”董事惹禍 公司現在該咋辦?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16日 04:3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記者 陳銘

  2月12日,鳳竹紡織在媒體公告:“我公司于2004年2月6日刊登了發行新股的招股說明書。在路演過程中,有投資者對本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滿三年后未及時換屆提出疑問。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我公司決定暫緩新股發行。”此公告一出,市場嘩然。投資者紛紛來電詢問,“過期”的股份公司董事會簽署的招股說明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為此,記者采訪部
分業內人士。

  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江濤律師認為,根據《公司法》第115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條款,鳳竹紡織董事會董事任滿三年后未及時換屆,按道理是沒有權力簽署招股說明書。但如果有特殊原因,在沒有新的董事會前,舊的董事會作為“留守”董事會,要管好公司財產,保證公司正常運作,所做的承諾及簽署的文件在沒有違反有關法律的情況下應當是有效的。他認為,董事會似乎不像法人一樣一終結就終結,它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延續性。舊董事會作出的承諾、決策直接對下一屆董事會產生約束,否則,新的一屆董事會上任就不管舊董事會曾經做過的承諾、決策,以后誰還敢與你做生意呢?他認為,當務之急,鳳竹紡織要盡快選舉出新的董事會。在新董事會成立后要對舊董事會作出的承諾進行認真地審查,在沒有侵害企業權益、屬于董事會正常執行職務作出的承諾、文件應當認可,對于維護企業正常運轉而作出的決策應當維持。對于損害企業權益的決定要認真審查,追究責任。

  而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鳳竹紡織第一屆董事會成員屬于超期行使董事權利。而根據法規,股份公司董事會任期屆滿,沒有及時改選,卻以上一屆董事會取代新一屆董事會履行公司股東大會授權的職權,無論主觀上是無意或者善意的有意或者惡意的有意,其行為都已經違反了《公司法》,那么,“董事會”的一切行為顯然是無效的,尤其是對外直接或間接融資,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甚至將會構成欺詐。

  另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公司法》規定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條款顯然屬于授權性條款,是法律對公司章程所作的授權性規定,即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期可以是一年、二年或者三年,但最長不能超過三年,董事的具體任期應當依公司章程而定。上述條款并不是直接針對各個公司的董事的具體任期所作的限制性規定,因此,鳳竹紡織現任董事的任期不存在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問題。鳳竹紡織章程七十九條規定:“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對于“任期三年”如何理解?如果董事的實際任期超過一天,就屬于不合法;同理,如果董事的實際任期尚差一天就進行換屆選舉,也屬于不合法。這就意謂著所有公司的董事會換屆選舉都只能在三年期滿的當天進行,否則即屬于不合法。這樣機械地理解“任期三年”的規定,在實踐中顯然是不可操作的,部分上市公司在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時,都存在著超過三年的情形(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存在著不足三年的情形)。據此認為,對于“任期三年”應當理解為三年期滿的前后一段合理期間。鳳竹紡織現任董事會任期雖于2003年12月19日滿三年,但在鳳竹紡織2003年度工作報告尚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鳳竹紡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申報材料已經封卷但尚未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暫緩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是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鳳竹紡織計劃在上述工作完成后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也是合理的。鳳竹紡織章程所規定的“董事任期三年”,并不是作為董事的一項義務,而是作為股東的一項權利,即在董事任期滿三年時,股東有權提出換屆選舉的要求,而不是董事應當自動卸職;相反,如果屆時股東沒有提出換屆選舉的要求,董事應當按照勤勉盡責的要求繼續履行其職責。

  據最新消息,鳳竹紡織將盡快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