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方玉書
近日,有關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單次收取的傳聞已呈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一些媒體更引述消息靈通人士的話稱:“3月1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將實施單向征收,即買入方不再征收印花稅,賣出方按2‰的稅率征收”。雖然日前國稅總局有關官員對以上傳聞不置可否,但國家信息中心發展研究部副主任徐宏源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透露,相關政策確實在研
究制定當中,但是何時出臺并沒有確切的時間表。他同時強調,最終是否能實施還要由國務院決定。
綜觀中國股市發展史,在特定的區間里,印花稅的確是有效的市場調控工具,“上浮必跌,下調必降”的規律基本上是成立的。而從目前情況來看,似乎下調印花稅的各種條件也基本具備,成事是只欠“東風”。
國務院《意見》明確提出,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市場人士認為,這種說法意義重大,在政策面上支持、鼓勵通過稅費改革推動社會公眾參與證券市場投資的意圖已經十分明顯。而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最終還是要通過降低稅費,減少投資者的交易成本來實現。《意見》是由國務院直接發布的,今后各部門政策的制定都會以《意見》作為參考藍本,因此關于印花稅的改革應該是勢在必行的,只是遲早的問題。
有業內人士指出,證券交易印花稅在國家的各項稅種中屬于小稅種,調低印花稅對稅收總收入的影響很小,存在一定的減稅空間。按照歷年稅收情況,每年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例大約在0.5%至0.7%之間。從國稅總局公布的信息看,2002年證券交易印花稅為111.98億元,而全國稅收總收入為17003.58億元,所占比例甚小。
從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法規障礙上來講,難度也比較小。因為這個問題不屬于《證券法》的立法范圍,而無論T+0還是賣空機制等政策調整,都必須在《證券法》修改后才有實施的可能。市場普遍認為,如果證券交易印花稅真的出現調整,公布的時機有可能會選在“兩會”期間或者前后,為市場營造較好的氣氛。
歷史證明,稅收政策的調整是有效的市場調節工具。自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于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次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開始,在13年的時間里,我國稅收政策總共出現5次調整。1990年最初制定的政策是,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繳納,當年11月深交所又向買方開征0.6%的印花稅,自此印花稅的“雙向收費”就延續至今。可以說,印花稅的每一次調整都會牽動市場的神經,影響指數的波動。最近的一次稅費調整發生在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把證券交易印花稅下調為0.2%,上證指數從當天的最低1644點,上漲到12月5日的最高1776點。
目前市場各方對降低印花稅的呼聲很高,減稅就是減成本,對于券商、股民以至于整個市場都有好處的。其實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征收的說法,在去年同期也曾經被熱炒過一輪,但是最終不了了之。有市場人士表示,目前世界上其他國家有不少實行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征收的,如英國、愛爾蘭、韓國等。與國際上主要的證券市場相比,我國的交易印花稅偏高。采用單邊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稅水平,也使得買方成本和賣方成本不一致,進而可以體現出不同的稅收扶持政策。可以說,調低印花稅也是中國證券市場與與國際接軌的舉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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