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反傾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 打反傾銷官司“報銷”律師費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李玫實習生李秀瑜)為我市出口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維護我市出口企業合法權益,支持出口企業參與國外對我反傾銷案應訴,經市政府批準,由市世貿組織事務中心發起,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組建深圳市反傾銷應訴專項資金。昨日,記者從市外經貿局WTO事務中心獲悉,通過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目前我市反傾銷應訴專項資金總額已達1000萬元。《深圳市反傾銷應訴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近期已經正式出臺。該辦法規定,反傾銷應訴資金專項用于資助我市企業參與國際反傾銷應訴、復審工作中要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
深圳一周遭遇一起反傾銷案
據了解,我國加入WTO以來,在60多個國家針對我國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中,大多都涉及我市的出口產品,如自行車、彩電、汽車擋風玻璃、干電池、塑料袋等。發起反傾銷調查的既有美國、歐盟等發達地區,也有埃及、馬來西亞等發展中國家。去年,深圳平均一周遭遇一起反傾銷案。
新立案律師費用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據介紹,該資金專項用于資助我市企業參與國際反傾銷應訴、復審工作。具體資助范圍包括,我市企業當年應訴反傾銷新立案工作的律師代理費;企業主動提出并在反傾銷應訴組織機構統一協調下進行的行政復審和日落復審案件的律師費用;執行以商會或企業名義簽定的價格承擔協議和終止協議有關的律師費用。
申請條件規定,獲反傾銷應訴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為在深圳市工商局辦理工商營業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且有進出口經營權的涉案企業。并符合應訴企業同類產品的出口價格不能低于全市出口平均水平的10%或以上,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財務、稅收、外匯、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向市外經貿局申報備案、并積極參加或配合我國有關方面進行應訴工作等條件。反傾銷應訴資金的資助比例規定,新立案的律師費用,資助比例為10%到3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標的只涉及單個企業應訴的新立案律師費用,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行政復議案件和日落復審案件的律師代理費用的資金金額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該專項資金采取事后撥付原則,企業可在立案后40天內和案件完結后10天內,向該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申請反傾銷應訴資金撥付時,企業應提交反傾銷應訴資金撥付申請表、反傾銷應訴合同(或律師協議副本)及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反傾銷應訴總結報告(費用支出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相關材料。
多家企業已開始“行動”
據市外經貿局副局長、市WTO中心主任張金生介紹,該專項資金是經市政府批準,由我市WTO事務中心發起,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各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募集建立的專項資金,目的是支持我市出口企業積極應訴國外對我反傾銷案。涉及去年反傾銷應訴結案或新立案的深圳企業現在可正式申請資助。目前,創維、康佳、TCL、信義、南方自行車等企業已就此向該局進行接觸。另外,該專項資金的募集是一項長期工作,隨著更多協會和企業的踴躍參與,該資金規模還將不斷擴大,受資助的企業也會越來越多。
深圳平均一周遭遇一起反傾銷案,涉及玻璃、干電池等多個行業。張小禹攝
(圖片見PDF版B1版)作者:深圳商報記者李玫實習生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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