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7日起,湖南各中小學陸續報名開學。在整治教育亂收費風聲日緊的情況下,不少學校又“推陳出新”,變著法兒收取各種名目的額外費用。長沙市有學校規定:學生不交100元豆奶費,不予注冊;拒交搭餐費,不準報到;更有甚者,一名借讀生家長因無力捐獻空調,其孩子竟被學校拒之門外。當記者就這些問題分別采訪相關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時,他們回答的口徑幾乎完全一致,那意思是:亂收費固然要查,但不反對在自愿的前提下,學校收取豆奶費、搭餐費等等。
乍聽這話,好像言之有理。但掩面而思,卻發現“自愿”二字在不少學校早就變了味,甚至成了一道學生家長繞不過的坎。
一般情況下,學校、班主任的任何書面或口頭通知,對學生及其家長來說都是必須認真對待的。“老師要求我們自愿……”,絕大多數孩子認為是不能打半點折扣的。何況,在繳納豆奶費、搭餐費、書報訂閱費等等“自愿”項目的運作過程中,由于老師們公開宣傳“多讀課外書可以增長知識……”、“喝豆奶對身體有好處”,即使有的家長再不“自愿”,最終也拗不過孩子,只能乖乖掏錢。
此外,部分家長因從眾、攀比心理作祟,覺得不“自愿”就沒面子———瞧瞧,人家大李家的小胖都訂了豆奶,咱也來一份得了;隔壁住的紅紅交了搭餐費,咱們家雖說離學校近,吃飯也方便,但不交不好吧?這樣一來,相當數量的學生家長便“自愿”甚至爭先恐后地進了學校亂收費的“籠子”。而那些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常常因此而大大加重。
一些學校之所以不遺余力地動員學生“自愿”訂購豆奶、盒飯和課外書報,或“自愿”報名參加校外舉辦的這樣或那樣的“特長班”,其目的路人皆知:推銷商品也好,廣攬生源也罷,都不會白干,回扣總是少不了的。
教育資源是一種公共資源。盡心盡力為國家培養人才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職責。學校、教師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私利,在我看來,這基本上算一種腐敗行為。
無論學校是明火執杖地收取巨額擇校費,還是通過某種直接或間接的“啟發”與暗示,讓學生家長“自愿”繳納除相關部門核定的學雜費之外的其它費用,都應該屬于教育亂收費。而學校以學生家長“自愿”的名義來掩蓋亂收費的實質,這種做法更具隱蔽性,因而也更令人覺得不舒服。
《工人日報》
《市場報》 (2004年02月1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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