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麗
最近,中國銀監會以2004年第1號令正式發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的出臺,為金融機構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鋪平了道路。
該《辦法》是針對衍生產品交易的高風險性,以開展柜臺交易(OTC)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對象提出的交易管理辦法。OTC市場特別引起監管者關注的原因是:大量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傳染的風險大;現有監管框架不足。
在國際金融衍生品柜臺交易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全球排名靠前的各大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如果將世界上的銀行按照柜臺衍生品交易量的大小進行排名,會看到美國花旗、瑞士銀行、德意志銀行、摩根大通等大銀行的名字高居榜首。僅美國各種金融機構一年所持有的金融衍生品頭寸價值就高達85萬億美元,成交額則更為驚人。
大量銀行和金融機構之所以對金融衍生品趨之若鶩,是因為衍生品作為一種新的盈利性業務不僅被用來替代盈利性下降的傳統貸款業務,還可以用于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以降低籌資成本和解決資產與負債之間到期日不匹配的問題,這就使銀行在變動的市場環境下降低了風險敞口,并增強競爭力。有的華爾街大金融公司一年從這些金融派生業務中獲取的利潤達到5億美元之多。
然而由OTC衍生品帶來的不同經濟體和跨國境金融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也加速了金融動蕩從一個市場到另一個市場的傳輸速度。一旦某個大的交易商出現金融風險,其他與之有大量相關頭寸的交易商將陷入多米諾骨牌式的災難之中。世界清算銀行對衍生品交易對手的分析資料顯示,在兩種最大的金融衍生品利率衍生品和匯率衍生品中,非金融客戶的比例都在20%以下。1995年英國巴林銀行倒閉、2000年JP摩根銀行破產都是由于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發生虧損的結果。難怪巴菲特在其向伯克希爾·哈撒維公司(BerkshireHath-awayInc.)的股東發出的年度信函中談到衍生金融產品時說,衍生產品不管是對參與交易的各方,還是對整個經濟體系來說,都是“定時炸彈”。
世界各國對OTC衍生品的監管都非常重視,但因其復雜性、靈活性、使用者的廣泛性、市場的全球性而難度加大。對于剛剛開展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中國內地來說,本次發布的《辦法》正是對金融衍生品監管法規體系的探索。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2月13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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