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新春,不少市民有了新的購車計劃。但你若想享受購車“一條龍”帶來的便捷,可得小心“駛”過消費投訴的“多發地帶”。據市消費者協會統計:2003年全市共受理汽車消費投訴407件,是2002年投訴總量的2.5倍。
投訴焦點之一:保險
“先付一點點,汽車開回家”,王先生去年9月在上海政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購買了一輛別克凱越汽車,并根據雙方簽署的定單預付了47124元,其中包括加急費5000元、保險費27021元、購置稅12803元、上牌及“一條龍”服務費1500元、首付款800元。
汽車拿到手,王先生高興地上路了。沒想到,隨后近2個月的時間內,發票和保單卻遲遲沒有送到。王先生多次打電話催促,對方總是回答“將由特快專遞送達”。迫不得已,王先生向銀行核實終于獲得了保單和發票復印件。不看則已,一看嚇一跳:保單上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整車盜搶險在內5項保費總額為21249.54元,僅此一項,銷售公司就多收了5771.46元!
王先生馬上與汽車銷售公司聯系,對方總經理和銷售人員卻開始互相推脫,拒絕按實結算,退出差額。而當消費者協會受理后進行調解時,該公司又拒絕調解。
投訴焦點之二:合同
如今,消費者買車并委托銷售公司辦理上牌“一條龍”等相關手續時,除了車價可以約定之外,牌照、保險的價格事先都不清楚。于是,一些銷售公司趁機打起了“擦邊球”: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銷售公司往往口頭承諾“多退少補”、“按實結算”卻不寫入合同,合同上約定的只是購車總價;當消費者最后發現多付款后,銷售公司又以種種理由拒絕退款。
第一次購車的薛小姐就碰到了這樣的事。兩個月前,她在中山北路一家汽車銷售店購車。簽合同時銷售公司代表承諾購置稅、保險等預收費用最后將按發票結算。可當消費者匯集所有發票后,卻發現銷售公司多收了購置稅539元、保險費1286元。此時,銷售公司又以“合同為總包合同”為由拒絕退回多收的購置稅及保險費共1825元。
投訴焦點之三:上牌
消費者戈先生以13.2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轎車,銷售公司承諾為其提供汽車裝潢及上牌等“一條龍”服務。未料,新車在上牌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前車保險杠破損,前車門凹陷,左反光鏡折斷。
糾紛隨之而起,消費者要求銷售公司重新調換一輛新車;而銷售公司只同意修復并作適當賠償,因為該車已交付顧客使用并已行駛了400多公里,雙方的合同買賣關系已經結束。孰是孰非?雙方最終請來“老娘舅”——閔行區消費者協會調解,事情才得以了斷。銷售公司為消費者調換了一輛新車,同時,消費者支付了400公里的行駛費。而針對“上牌”過程中日益增多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協會建議,“上牌”,還是由消費者自己辦理比較妥當。如果銷售公司代為“上牌”,雙方最好事先約定“上牌”過程中的責任歸屬。
本報記者薛慧卿
如何簽訂購車合同
1、汽車是大件商品,消費者買車時要挑選具備相應資格的經營商,簽合同前可要求經銷商提供自己的資格憑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2、由于上海現在還沒有規范的購車合同文本,因此簽訂合同時要明確如下要素:合同標的(車款和各種附加費的明細項目)、車輛主要配置(品牌、款式型號、排量、顏色等)、違約責任、交車期限等;
3、為防止翻新車,在合同中必須注明交付的是零公里車。所謂的零公里車不是一公里都沒跑過,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可能會開一段距離,但不會太遠,這點雙方可以約定;
4、對于爭議較多的訂金問題,雙方可以簽一個訂金條款,規定訂金法則,明確在哪種情況下可以退,哪些情況下不能退;
5、購買新車保險要注意選擇好的保險代理人,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弄清理賠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