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于揚)為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并結合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企業進一步改革發展的形勢要求,財政部日前重新制定并發布了《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
《規定》要求,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應當重點關注15條事項。這些事項包括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壞賬處理及壞賬準備等的提取辦法;存貨計價方法和存貨跌價準備提取辦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項目、持股比例、核算方法和減值準備提取方法以及投資損益的確認;從事證券、期貨、外匯交易業務占用資金、當年損益的確認和浮動盈虧情況;企業資產或者債務重組、企業改制、產權轉讓等事項的決策、實施情況,及其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影響等等。
《規定》還強調,為同一企業連續執業5年的簽字注冊會計師,企業應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予以更換。企業在審計年度內實施企業改革,需要進行整體資產評估或者財務咨詢等,不得將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委托給執行資產評估或者財務咨詢業務的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相同出資人的會計師事務所。
據了解,《規定》從今年2月1日起施行。我國境內除一些特殊行業企業以外的各類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非金融企業均執行該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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