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保薦機構注冊登記表(I-1)
一、聲明與承諾
● 董事會聲明:董事會已通過決議,同意本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同意做出本項注冊登記。
● 本機構及全體董事承諾:
1、本注冊登記表和證明文件及其相關資料的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全體董事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本機構自覺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自愿履行保薦機構的職責。
3、本機構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國證監會對注冊登記相關事項以及保薦工作進行的任何質詢和調查。
4、當本注冊登記表和證明文件及其相關資料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本機構將立即以書面形式將有關變化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并更新注冊登記資料。
5、當本機構出現《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規定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情形時,本機構將立即以書面方式報告中國證監會,并自愿申請從名單中去除。
6、本機構自愿接受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采取的監管措施。
二、保薦機構申請人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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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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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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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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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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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薦機構申請人的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或姓名 |
股份類別 |
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數量 |
所持有或控制股份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
是否為實際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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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薦機構申請人的指定聯絡人
五、保薦機構申請人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 |
職務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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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后附上述人員的個人簡歷(需突出從事證券業務的經歷)。
六、擬推薦的保薦代表人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 |
職務 |
聯系電話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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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后附上述人員的個人簡歷(需突出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經歷)。
七、對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逐一說明是否存在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情形
事項 |
情形 |
說明 |
1、是否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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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薦代表人數量是否不少于兩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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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結構是否不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的情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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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最近二十四個月未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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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不存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情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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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逐一說明下列事項:
(一) 保薦工作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情況;
(二) 證券發行上市盡職調查制度的建立情況;
(三) 對證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部核查制度的建立情況;
(四) 持續督導制度的建立情況;
(五) 持續培訓制度的建立情況;
(六) 保薦檔案制度的建立情況;
(七)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需要申報的其他重要事項
本表后應附上述各項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資料。
全體董事對本表及其證明文件和相關資料予以確認,親筆簽名。保薦機構申請人加蓋公章。
全體董事簽名 |
年 月 日 |
保薦機構申請人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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