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眼
記者注意到,對這兩家籌建銀行要求之一是“銀行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籌建的兩家銀行為何一定要有外資參股?這是否代表了現有商業銀行參股的一個趨勢?
銀監會有關人士首先肯定,對渤海銀行和浙江商業銀行,銀監會要求其引入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是一個“必須”的條件,但是對于以后更多的銀行參股,并沒有作出硬性規定,具有不確定性。更何況,銀監會的“要求”并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只是代表監管者的殷切希望。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專家易憲容接
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銀行業的管理水平在國際上還比較落后,通過外資的參股,引入外方資深的國際銀行專家,他們會在中資銀行的“薄弱環節”———風險部和財務部上下“大功夫”,外資的進入還會同時帶來業務流程上的再造和管理方式的創新。不過,易憲容強調,這并不說明引入外資就能“模式化”,如果國內機構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也完全能夠參與國內銀行。
可以肯定,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一直比較贊成商業銀行與外資的合作,這位監管者曾在多個公開場合表揚外資參股的“典范”———南京商業銀行和上海銀行。劉明康曾表示:“南京市商業銀行在IFC入股15%,成為第三大股東以后,當年利潤就下降了,但我表揚了他們一番,為什么利潤下降還要受表揚呢?這表明他們不再做假賬了。南商行因為誠信獲得了很好的發展。”
銀監會的此番要求顯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參股方是外資還是民間資本并不是最重要的,是否引入先進的體制和管理方式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1
作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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