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賈玉寶
罪與罰
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公安部門聯合行動,偵破了一批“地下錢莊”案件,涉案金額達數億元。其中,廣東省(包含深圳)與福建省、浙江省、黑龍江省一起,被列為重點偵
破地區。
“近幾年來,雖然廣東公安部門一直高壓打擊,陸續在多城市開展了多次專項行動,但地下錢莊仍然屢禁不止,并呈日漸增長之勢,每年洗錢以千億計。”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劉濤律師說。
劉濤律師認為,與全國相比,廣東的地下錢莊具有一些地域特點。首先,廣東毗鄰港澳,較全國其他地區的涉外性強,因此容易滋生地下錢莊。其次,在省內,地下錢莊也有鮮明的地域性。如深圳、珠海等地的地下錢莊,具有更強的涉外性,主要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業務;湛江、茂名等地的地下錢莊,相對具有境內性,主要從事非法吸存和放貸業務。再次,地下錢莊的系統性日趨增強。不僅內部組織嚴密,多是家族性經營;而且外在形式也是多變,如廣泛存在粵東、粵西的基金會,就是一種形式。
不僅如此,據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下稱深圳經偵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去年12月4日破獲的陳創文特大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案中,涉案金額巨大,其中一個主要賬號一年交易金額竟然價值3億多元,并有運鈔車協助調運資金。不僅如此,其內部組織異常嚴密,多方開設皮包公司,雇人操作,與其他地下錢莊間也是聯系緊密,相互周轉資金。(詳見本報2003年12月15日《深圳三大地下錢莊的終結》)
該負責人稱,在深圳近年破獲的地下錢莊案件中,陳創文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也正因為此,公安機關偵破難度十分大。一個地下錢莊從發現線索、到偵破、到徹底查清,往往需要半年乃至一年時間。”
劉濤律師分析,地下錢莊的日益猖獗對經濟與社會的負面影響是不可估量的。他說,一方面地下錢莊逃避資金監管,破壞國家外匯管理體系和秩序,同時導致外匯收益流失,并使資金動態流向失真,最終會影響外匯政策制訂。另一方面,地下錢莊沖擊國內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得監管部門難以控制存貸總量。此外,地下錢莊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合法化土壤和有效渠道,甚至一些地下錢莊本身還由黑勢力把持。
深圳經偵局有關負責人亦稱,從破獲的案件來看,地下錢莊活動容易誘發其他性質犯罪案件,如與金融機構人員勾結作案。同時,由于資金往來多通過口頭協議進行,地下錢莊本身也存在一些經濟糾紛。去年6月,在深圳布吉鎮還發生過不法分子在地下錢莊持槍搶劫案件。在深圳羅湖口岸———內地與香港最大的通道口,關檢人員因發現過私自攜帶大額貨幣出境事件而繃緊了神經。
堵與疏
2003年下半年以來,廣東公安機關先后在深圳、東莞、珠海、惠州、汕頭等地組織了“獵鱷”、“獵鯊”等一系列專項行動,接連破獲6宗地下錢莊非法經營案,搗毀多個經營窩點,抓獲涉案人員52名,繳獲人民幣2747萬元、港幣184萬元等。
在2002年,廣東省公安廳將是年8月的“截流”行動打擊地下錢莊案列為該年度省十大經濟犯罪案件,可見其重視程度。
“僅僅是公安部門的震懾行動還是不夠的。如何進行有效治理,這首先要分析地下錢莊猖獗的原因,并弄清主要是什么人在使用地下錢莊。”劉濤說。他認為,對地下錢莊有需求的可以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合法資金和合法使用者,如某些個人或企業想將一筆資金匯往國外,由于現行外匯體制有限制,同時又由于銀行手續費高,轉而通過地下錢莊進行操作。另外,一些企業也通過地下錢莊籌集資金。另一類則是非法資金和非法使用者。
他說,地下錢莊的存在其實是一個經濟悖論。首先,從宏觀層面上講,經濟發展了,使得民間資金流量增加,需求量也非常大,并日趨多樣化,地下錢莊的產生脫離不了這一大前提。其次,現有外匯管理制度、金融制度和運作體系也存在一些弊端和漏洞。卡得過多,管得過嚴,統得過死,導致效率較低,給地下錢莊有可乘之機。再則,經濟發展與法制發展的不夠平衡和協調,也使得日益增加的經濟犯罪通過地下錢莊消化非法所得。
“因此,解決之道既要堵更要疏。”劉濤說。
“疏”就是要對癥下藥。一要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健全金融網絡,擴大服務范圍,增加金融機構服務的自主性、靈活性和適應性,更多地滿足社會多層次的各種合法需求。二要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和運作、監管體系,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下自由可兌換,將地下錢莊的來源資金有效吸收到合法金融機構中來。
“堵”就是要盛世用重典。其中加強國際性協作,這是不可或缺的。國內銀行在保證商業屬性的同時,還要加強其道德屬性建設,通過有效制度引導銀行走向自律。
“而加強法制建設,也是重要的一環。”劉濤說,在刑法中,對于破壞經濟金融秩序涉及到的罪名有洗錢罪、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或轉讓)金融機構許可證罪等四種。其中,雖對金融機構違法放貸、詐騙貸款有規定,但對地下錢莊的放貸行為未做明確規定。再則,刑法雖然規定了高利轉貸罪,但對高利貸行為尚無明確規定。“這些都很重要,應引起立法機關的重視。”
深圳某金融機構人士說,目前商業銀行配合監管部門及與警方合作的方式主要是將可疑賬戶向外管部門匯報,再由外管部門篩選后通報警方。他建議,今后可否建立更直接的通道,或可成立跨部門的專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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