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負責人答記者問 產權交易機構要立足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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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07日 06:2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產權交易機構要努力提升服務水平,不能只停留在簡單的交易撮合、鑒證上,要抓住入場公開競價交易這個關鍵環節,促進交易前后相關程序的規范化,為產權交易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按照一定的工作規則,選擇確定能夠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機構。在選擇工作中,將重點考察是否具備《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是否有利于打破 ○《公司法》和《證券法》中已經明確,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該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國家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也有一系列具體的規定,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當然也不能例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消息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日前公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就《辦法》出臺的有關情況采訪了國資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現在又以國資委與財政部令的形式出臺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請您介紹一下這個《辦法》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答:這次出臺的《辦法》,是按照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針對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步伐明顯加快、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中涉及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行為日益增多等現實情況,為推進國有企業規范改制,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而專門制定的。作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基本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這個《辦法》立足于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相關行為主體和各項交易程序的規范,既要推動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又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避免逃廢銀行債務、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等現象的發生。 在《辦法》的起草與修改過程中,我們分別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有關產權交易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和部分企業的意見,得到了廣泛的支持。但作為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規章,《辦法》自然會具有一定的起步性,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 記者:按照《辦法》的要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入市場后,產權交易機構能否規范、高效運作就成為一個關鍵環節。您認為產權交易機構怎樣才能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答: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進入市場后,產權交易機構在其中如何發揮作用,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能否規范、順利實施的關鍵環節。在《辦法》中,對產權交易機構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條件、程序和違規處罰都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規定。 按《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具有對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只能選擇在那些經國資監管機構認定為能夠按照《辦法》的要求,規范地進行交易的市場上去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入市場,產權市場在信息發布、咨詢服務、交易撮合、價格發現、交易鑒證以及交易糾紛調處等方面要發揮更大的作用,產權交易機構一定要立足于規范。要努力提升服務水平,不能只停留在簡單的交易撮合、鑒證上,要抓住入場公開競價交易這個關鍵環節,促進交易前后相關程序的規范化,為產權交易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記者:《辦法》對產權交易機構提出了一些基本條件和選擇要求,這是否意味著不是所有的“交易機構”都能從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業務? 答:近年來,許多地方成立了不同性質、不同形式、不同規模的“交易機構”,但哪些交易機構能夠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按照一定的工作規則進行選擇確定。在選擇工作中,將重點考察是否具備《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是否有利于打破地區、行業限制。要考察相關產權交易監管制度建設與產權交易操作的規范情況,交易信息系統與交易服務的水平,交易規模、交易歷史和誠信守法情況,信息渠道的通暢與專業人員的素質等情況,還要注重發揮區域性產權市場的作用,促進提高運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記者:從《辦法》的適用范圍上看,不包括金融類企業和上市公司,這是基于怎樣的考慮? 答: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所監管的企業范圍分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確定。由于國務院國資委的監管范圍不包括金融類企業,故這個《辦法》中沒有涉及金融類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對于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公司法》和《證券法》中已經明確,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該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國家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也有一系列具體的規定,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當然也不能例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記者:《辦法》中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工作,請問國資監管機構如何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從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的總體目標出發,按照《辦法》的規定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基礎工作方面,將認真落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基礎工作要求,嚴格審查企業內部決策的規范性和轉讓方案的合理性。在交易監管方面,我們將貫徹落實企業產權轉讓必須進入市場公開進行的規定,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是否公開披露,交易方式選擇是否恰當,是否按照規范的工作程序進行交易活動等進行監督。對企業發生的各類與《辦法》規定不符的行為,我們將及時叫停、糾正和查處。同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逐步建立國有產權交易信息報告制度,實現對企業國有產權的交易情況動態監管,對于違反《辦法》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我們將及時通過媒體和我委網站(www.sasac.gov.cn)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不準其從事企業國有產權的交易,并通知各企業不能到這些機構去做國有產權交易。 (上海證券報記者 盧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