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鋒 鄒燕
比較
亞洲的離岸金融中心一般建立比較晚,但是發(fā)展迅速,目前主要的離岸中心有日本、新加坡和香港(雖然泰國和臺灣也曾經一度開展過離岸業(yè)務,1997年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后
,這些市場已經相繼萎縮)。從附表可以看出,三大中心有一些離岸市場的共同特點,比如在外匯管制、利率管制、準備金率和稅收方面都享受豁免;但區(qū)別也是存在的:東京和新加坡是紐約型的離岸中心,而香港則是倫敦型的離岸中心,相比較而言,香港的管制最少,新加坡其次,東京的管制較多。(詳見附表)
歷史
新加坡1968年10月開了亞洲離岸金融中心之先河。當時,在貨幣當局的積極扶持下,新加坡把專門經營亞洲美元的機構ACU與本國業(yè)務區(qū)分開來,避免了對本國金融市場的干擾。另外還為鞏固亞洲美元市場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通過新的《銀行法》和《外匯管理法》,頒發(fā)《所得稅(修正)法》等。
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與新加坡不同,香港是個傳統(tǒng)的自由經濟地區(qū),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已經是免稅的境外貨幣借貸市場和東南亞華僑的資金中心和轉口貿易結算中心。港府對建立離岸中心的政策曾一度波動,直到上世紀80年代才逐漸放松了各種限制,如廢止外幣存款利息所得稅,增設了金融、黃金期貨市場,使得香港的國際性金融業(yè)務逐漸擴大。
日本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已經成為世界三大經濟中心之一,隨著經濟實力的增強,日元逐漸成為強勢貨幣。為了推動日元的國際化,鞏固其國際金融地位,在外國銀行和本國私人銀行的要求下,日本大藏省明確表示支持日本創(chuàng)建東京離岸金融市場。
1984年日美又達成《日本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為1986年離岸市場的正式建立奠定了基礎。
借鑒
縱觀亞洲三大離岸金融中心的發(fā)展歷史可以看出:新加坡屬于政府推動型,香港則屬于自然演進型,日本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政府推動的因素。相比較而言,自然形成的離岸金融中心雖然與其內部的金融體系較為匹配,貨幣當局的監(jiān)管能力也較強,但其建立所經歷的時間一般較長,期間還可能會經歷較大的波折;而單純的政府推動型雖然可以大大節(jié)約時間,但是假如沒有充分考慮國內經濟金融體系的匹配程度,那么一旦受到外部的沖擊,其承受能力較差,甚至可能直接是受沖擊的誘因,這樣往往會遭受較大的損失,畢竟在離岸中心已經建立的情況下再亡羊補牢,可能已經是覆水難收。這就是為什么同樣是政府推進型的離岸市場,新加坡成功了而泰國則在亞洲金融危機中遭受了重創(chuàng);相比較而言,政府的順勢推進則正好可以彌補這一缺陷,還可以加速離岸中心的建立。
中國要建立的人民幣離岸中心所面臨的環(huán)境與日本較為相似:首先,人民幣正逐漸成為區(qū)域性的強勢貨幣,存在人民幣在境外流動的需求;其次,國內外有相當?shù)牧α吭谕苿尤嗣駧诺膮^(qū)域化和國際化;再次中國貨幣當局也明確提出了漸進式地推動意向。從以上可以看出,我們選擇日本式的自然演進加政府推動的道路是符合實際的,政府應充分利用各種逐漸成熟的自然因素推動建立人民幣離岸中心,而不能追求一步到位。
從世界和亞洲國家的歷史經驗可知,離岸金融中心構建模式的選擇與一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經濟金融環(huán)境以及現(xiàn)實的需求密切相關。對建立人民幣離岸中心而言,由于人民幣本身還僅是在經常項目下可自由兌換,在資本項目下仍然受到管制,而且貨幣當局對離岸業(yè)務的監(jiān)管能力還不成熟,再加上國內的金融體系比較脆弱,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建立紐約型內外分離的離岸中心,即在現(xiàn)有銀行機構內分設賬戶,對非居民開展業(yè)務,并在稅收和準備金率方面給予優(yōu)惠;待到時機成熟,再逐漸放寬離岸資金對國內的滲透,即允許歐洲人民幣間接融資于國內的企業(yè);再進一步,允許離岸資金購買在境外發(fā)行的歐洲人民幣股票和債券;最后,在對人民幣的認可達到一定程度,國內金融自由化水平達到相當高度,金融監(jiān)管水平不斷提高的前提下,也允許國內的人民幣流向國外,這樣使內外的人民幣資金得到真正融合,居民和非居民的金融服務得到交叉,此時人民幣離岸中心也可由紐約型轉為倫敦型。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2月0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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