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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3年9月,福建省自2000年以來有科級以上官員辭職、提前退休、離崗待退共563人,其中辭職下海238人,辭職下海的領導干部中有廳級干部9人(據1月8日《海峽都市報》)。
棄官從商已經不再是什么“新鮮事”了。但作為曾經的政府官員,他們為什么要選擇離開?選擇什么樣的方式離開?這些仍是人們感興趣的話題。我注意到,除了溫州原副市長吳敏一曾經詳述過自己離開官場的前因后果外,其他離去者大多語焉不詳,這就使得“棄官從商”現象蒙上了一層神秘色彩,也成為外界眾說紛紜的最大原因。
這種棄官從商現象,至今不能透明化,民眾不清楚棄官從商者的真實情況,相關的政績審核雖有相關部門在做,但做完與否、調查結果如何,卻對外界不發一詞。外界依舊疑惑著,于是下一次遇到此類情況,民眾又不免擔心。
要讓棄官從商現象規范起來,少不了監督和約束,而監督不是依靠封閉狀態下的內部監督,需要的是開放式的外部監督,或者說是民眾監督。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曾經指出:公眾已通過賦稅等方式支付了政府信息收集所耗費的成本,因此這些信息不應成為政府官員的私家收藏,而應該為公眾所普遍享有,這和政府的桌椅及建筑設施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為公眾所有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說,公共信息的獲取成本是公眾支付,其產權及收益也應該歸于公眾,而不是政府,更不是政府官員。
在棄官從商現象中,所有棄官從商者的信息,都應當交由公眾去評判,因為他們以往掌握了大量公共資源——權力,而即將掌握商品資源——金錢,這兩大資源之間,如果規范不當,很容易產生資源互換。因此,在這個過程中,要防止公共資源轉化為私人資本,公眾對公共信息的無障礙使用是必需和必要的。
專家曾經設想過很多關于規范棄官從商者的措施,比如要有一個過渡期,官員要經過嚴格的審核,方可進入營利機構。但專家的設計再精致,如果這種操作依舊僅僅局限于政府的內部流轉,那么很容易導致某些特殊利益內部交易。公共信息的掌握者越多、分攤的信息管理成本就越低,而期望內部交易者會發現自己的交易成本越大;反之亦然。這種成本消耗,會造成截然不同的后果。
作為曾經的政府官員,他們為什么要選擇離開?選擇什么樣的方式離開?這些問題不應該只有離開者和少數人“心知肚明”,而應當“大白于天下”。作為一個公民,我希望了解,也有權了解這些情況。
□張平(四川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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