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趙岳 北京報道
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固然會增加工傷保險基金的積累,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他們同樣也是工傷發生的高危人群,如果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疇,很可能會擴大基金支付壓力。但勞動部門的官員認為,農民工集中在建筑行業,為城市的基礎建設做出了很大貢獻,保護他們的勞動安全是政府部門應盡的責任。
自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至今一個月的時間,全國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的省份尚不足一半。
《工傷保險條例》屬國務院行政法規,為工傷保險制度的推進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據,改變了過去只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和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的職工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狀況,將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統統納入參保范圍。
輿論界普遍認為,這一突破體現了國民的平等。
條例重在突破
在《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前,因雇傭雙方對工傷認定及賠償等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雇傭雙方權責不清的爭議,時有發生。
據統計,2002年,全國因工傷問題引發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占勞動保障系統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59%,在一些地區甚至高達70%。專家分析,居高不下的比例與法制建設明顯落后于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直接相關。
而原來實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簡稱266號文)是勞動部部頒規章,立法層級較低,對非國有企業的約束力不夠,影響了工傷保險制度的推展及執行力度。近幾年職工參保人數基本上徘徊在4300萬左右,參保率未達到城鎮職工的50%,一些高風險的行業尚未納入統籌范圍,大多數城鎮集體企業、外資和私營企業也還沒有被納入參保范圍。另外,原有的266號文中很多爭議無法解決,主要體現在:工傷界定不嚴格、認定程序不健全、差別費率不規范等等。
為了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2001年9月,勞動部在總結我國工傷保險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起草了《工傷保險條例(送審稿)》報國務院審批。在國務院法制辦的組織下,經過歷時20個月數十次的協調、討論、修改,才最終形成了《工傷保險條例(草案)》。
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了第375號國務院令,具有更高立法層次的《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公布。這是我國第一部工傷保險法規,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提供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是繼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1996年原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后關于工傷保險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
《工傷保險條例》改變了過去只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和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的職工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狀況,將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統統納入參保范圍,輿論界普遍認為,這一突破體現了國民的平等。
京、津率先頒令
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代市長王岐山簽發第140號政府令,發布《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辦法》中明確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遵守《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基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向社會公布后施行。
在此之前,北京市也曾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了《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市政府第48號令),規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企業中開始實施工傷保險社會統籌。通過近4年的推行,北京市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數量達到4.35萬余個,參保人數近240萬人。
同樣是2003年12月1日這一天,由天津市市長戴相龍簽發的《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市政府12號令)正式發布。《規定》按照“三步走”的規劃,分步驟分時段地將工傷保險的統籌范圍逐步擴大: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考慮到工傷保險剛剛實施,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有限,該《規定》特別明確,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職工,經審核確認需要治療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自2004年7月1日起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1996年10月1日后至規定實施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已經發生的工傷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規定實施后,繼續發生的工傷費用,自2004年7月1日起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最后是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參加工傷保險。
與北京市的情況有所不同,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以前,天津市在實行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上還是一片空白,因此擴面速度較快。
當然,不同的企業對于參加工傷保險有各自不同的體會。某礦業集團總公司一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曾表示,參加工傷保險除了規避企業經營風險和維護工傷職工權益外,還有另外一個好處:未參保之前,下屬煤礦對于工傷等事故的處理存在很嚴重的瞞報漏報的現象,現在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不如實上報情況就得不到相應的賠償,總公司可以間接地通過這一渠道及時準確地掌握下屬單位工傷事故的發生情況。
農民工參保有望
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參保人數4400多萬人。但這些按照以往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參保的企業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今年1月初,勞動保障部負責人曾表示,勞動保障部門將力爭用一年的時間使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達到6000萬,一年增加2000萬,用三五年時間覆蓋到絕大多數企業,基本實現條例規定的覆蓋范圍。為此,勞動保障部門將打破所有制界限,進一步填補城鎮企業的空白,將城鄉企業和所有勞動者一并納入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做到既分散企業的事故風險,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工傷和生育保險處喬勤增處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擴面不妨多考慮農民工。喬處長認為,讓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最好實現就地參保。
去年年末以來,為農民工“討薪”的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如火如荼地展開。據建設部提供的數據,截至2004年1月18日,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排查統計,拖欠的農民工工資316億元中,已經償付228億元,償付比例超過70%。可以說農民工“吃飯的問題”得以初步解決,緊接著“養老”、“就醫”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但從某種角度上說并不迫切。建筑行業是使用農民工最集中的行業,而建筑行業也是工傷事故發生概率較高的行業,因此,現在最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就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問題。
但是,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很多建筑公司的用工形式又極復雜,一層包給一層,層層轉包,互相之間往往只是訂立經濟承包合同,甚至更加不規范,最終雇傭農民工的可能只是一個鄉鎮的包工隊。這樣的用工形式給農民工的參保罩上了一層烏云。
讓農民工能夠真正加入到工傷保險的統籌范圍內,這一呼聲已經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記者采訪某勞動局工傷處一位工作人員時,得到的答案是,現在正在研究,但是從理論上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固然會增加工傷保險基金的積累,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他們同樣也是工傷發生的高危人群,如果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疇,是會增加基金積累還是會增大基金支付壓力現在還不好說。
對于這一說法,喬處長表示了不同意見,他說:農民工集中在建筑行業,為各個城市的基礎建設做出了很大貢獻,保護他們的勞動安全、維護他們的權益本來就是政府部門應盡的責任。換個角度來講,這同時也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投資環境的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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