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以來一系列上市公司紛紛調高國有股轉讓價格的現象說明,過去那種單純以每股凈資產值作為非流通股轉讓價格的定價模式,已經悄然發生改變。
國有股轉讓價格紛紛調高
1月15日,景谷林業的大股東景谷彝族傣族自治縣財政局重新與中泰信用擔保公司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國有股轉讓價格由原先的每股3.20元提高到3.70元,新的轉讓價格較3.17元/股的凈資產高出16.72%;1月7日,仕奇實業也將其國有股轉讓價格由4.40元/股大幅提高為5.32元/股,而該公司2003年三季度末的凈資產則為3.75元/股,國有股新的轉讓價格較凈資產則更高出41.87%;去年年末,重慶啤酒的大股東還以每股10.50元的“天價”將5000萬股國有股轉讓給蘇格蘭一家啤酒公司,而該公司去年三季度末的每股凈資產僅為2.50元。
上述上市公司國有股紛紛調高轉讓價格,是在去年12月16日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出臺的背景下出現的。《意見》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應該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該規定基本上否定了財政部較早前頒布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中確定的基本以凈資產為國有股轉讓依據的定價模式,將現代股權定價理論引入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定價實踐之中。
新模式納入盈利能力等因素
事實上,在國有股權代表缺位、中介機構誠信度較低、全流通實施可能進入實質階段等條件下,國有股也天然地存在著被內部人操縱的可能。此前的部分案例說明,國有股在轉讓過程中,存在著被自買自賣等現象,其定價也往往被嚴重低估。
其實,國有股、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國有股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交易價格的確定僅僅依據賬面凈值是非常缺乏科學依據的。以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為例,由于大量流通股的并存,該類非流通股的流通性和潛在流通性肯定較一般股權要高得多;在一般股權都基本上以凈資產交易的條件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如果也按此模式來定價,就明顯存在賤賣嫌疑了。事實上,早就有專家指出,我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至少具備如下三大投資價值:比流通股高得多的股利回報;股權性再融資帶來的資本增值;可預期的全流通增值。因此,非流通股的交易價格隨相對應的流通股股價的漲升和對上市公司業績的預期而變動的定價模式,應該成為非流通股定價的主流模式。
可喜的是,隨著國資委政策和輿論的引導,這種模式正在得到確立。此前,ST聯華二股東將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以1.8元/股、高出每股凈資產0.4元/股約350%的價格轉讓給民營企業、2003年2月17日ST自儀的國有股以4.50元/股、高出每股凈資產0.29元約1452%等案例均說明,非流通股的定價要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股價走勢等考慮在內的定價模式是可以被市場廣泛接受的。(李映宏)
作者:李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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