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開始,《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正式施行。2003年12月18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以17號令形式簽署《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后,眾多商業銀行就開始在券商集合受托理財領域跑馬圈地,以便爭得盡可能多的市場份額。
經過2003年的短暫試水,券商普遍對集合受托理財業務已經不再陌生了。記者了解到,已經能拿出規范化新產品的券商,將工作重點轉移到了與銀行商談合作細節上了。目前,與券
商尋求在集合受托理財方面合作的商業銀行,至少有廣東發展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等多家規模大小不等的銀行。
在券商與銀行就集合受托理財業務的談判戰中,一類券商的地位處于相對的優勢。
銀行與券商談判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托管與代銷費率兩個方面。由于一類券商的業績突出和抗風險能力強,而被眾多銀行視作了香餑餑。盡管一類券商開出了比二類券商明顯高得多的價格,但銀行并無退卻之意。銀行明白,盡管與二類券商合作能夠降低成本,但得到高收益的同時,或許也意味著帶進了高風險。
當然,規模大的銀行也在憑借營業網點多等優勢與一類券商侃價。尤其是在投行業務方面已有不小斬獲的銀行,更是不肯輕易在代銷費率上松口。
銀行對券商集合受托理財業務樂此不疲,緣于集合受托理財業務能夠吸引和鞏固銀行的客戶群,給銀行帶來遠高于分流存款的附加值。
廣東發展銀行人士表示,如果銀行不在集合受托理財業務上有所作為,自己的儲戶出于收益考慮,同樣也會移情券商的集合受托理財業務。而銀行與券商在集合受托理財業務上合作后,銀行要做的只不過是把儲蓄存款轉化為同業存款而已。
據券商人士透露,從談判情況來看,越是存貸比大的商業銀行,對與券商在集合受托理財業務上合作的心情也越是比中小銀行迫切,因為它們擔心集合受托理財業務會對儲蓄業務造成更大的分流。研究資料顯示,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儲蓄中,有50%處在對銀行的若即若離狀態。券商集合受托理財業務能夠吸引的銀行客戶,至少有50%就是這些存款為一年以下的游離客戶。
隨著《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在2月1日的正式施行,估計早就按捺不住的券商將會很快推出集合受托理財產品。
據民生銀行人士分析,由于商業銀行目前都還在就與券商合作集合受托理財業務進行方案的準備,集合受托理財產品首批推出的時間最快也要在2月底。而且,由于首批被批準的銀行數量可能不會多,券商集合理財的產品相應的也不會太多。
作者:記者 陳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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