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2月2日電(記者周放)南京市2月1日開始實施《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同時,實行公示制度、信訪接待制度、責任承諾制度、舉報制度、監管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一、公示制度
拆遷人以及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在拆遷工作現場建立公示欄,將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政策、拆遷補償補助標準、產權調換房源、拆遷工作流程、拆遷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名稱及其工作人員名單等事項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公布。
二、信訪接待制度
拆遷人以及拆遷實施單位應當成立信訪接待機構,負責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采訪、信訪、來電接待工作,并解決拆遷補償的具體問題。同時,在拆遷現場設立信訪接待室,落實接待人員,公布接待電話,規定接待時間,雙休日堅持照常接待。
三、責任承諾制度
拆遷人以及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就若干事項作出承諾,保證對達不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申請裁決前,已就拆遷補償事宜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進行具體協商,并制作談話筆錄。裁決申請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發。保證委托有資質的房屋拆除企業實施拆除,督促房屋拆除企業落實拆除安全、環保措施,明確房屋拆除的安全責任。
四、舉報制度
拆遷人以及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在拆遷現場設立舉報箱,由專人定期收取。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對拆遷人以及拆遷實施單位的舉報以及投訴。市監察部門應當受理對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舉報以及投訴。
五、監管制度
南京市、區分別成立由監察、審計、信訪、建設、房產、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組成的拆遷監管工作組,加強對拆遷行為全過程的管理、監督。各區拆遷監管工作組做好本轄區范圍內的拆遷行為監管工作,市拆遷監管工作組做好重大拆遷項目拆遷行為監管工作,并協調拆遷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南京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項目補償資金的監管,查清拆遷人補償資金的用途及去向,對補償資金用途不當及去向不明的,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六、責任追究制度
拆遷人以及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拆遷辦法規定的個人,應當給予處理。對違反拆遷規定的,經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舉報并查實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處理:由此造成集體上訪的,將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拆遷資質。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對未履行監管義務的監管部門,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舉報,經查實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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