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一條規定,南航董事會以董事通訊、簽字同意方式,分別審議有關與哈爾濱安博威飛機工業有限公司的飛機購買合同議案(“議案一”)以及與空中客車公司的飛機購買合同議案(“議案二”)。議案一應參與審議董事15人,實際參加審議董事15人,議案二應參與審議董事15人,實際參加審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認真審議,分別決議如下:
議案一:批準本公司與哈爾濱安博威飛機工業有限公司飛機的飛機購買合同―一家獨立的第三方,簽訂了購買6架EMB―145LR型飛機(“EMB飛機”)的飛機購置合同(“EMB交易”)。
根據EMB交易合同哈爾濱安博威飛機工業有限公司將于2004年和2005年向本公司全部交付EMB飛機。根據哈爾濱安博威飛機工業有限公司的公開市場報價,該等飛機的市場報價為每架2010萬美元。EMB交易金額是經合同簽訂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該等交易總代價并未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總額的10%。
該交易資金來源將全部由中國國內銀行貸款融資解決,有關EMB交易的融資尚未與任何銀行訂立有效的合約,本公司將根據相關進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等上市地上市規則和有關法規規定及時披露有關事宜。
議案二:批準與空中客車公司―一家獨立的第三方,簽訂15架空中客車A320―200飛機和6架空中客車A319―100飛機(“空客飛機”)的飛機購置合同。
上述空客飛機的購置合同尚未正式簽訂,本公司將根據相關進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等上市地上市規則和有關法規規定及時披露有關事宜。
本公司董事會相信,根據上述交易引進的飛機將能拓展本公司航線網絡,提升本公司經營能力,有助于為旅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提升本公司核心競爭力,從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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