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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峰及控股股東偷逃稅款超8億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31日 07:49 深圳商報

  ST珠峰及控股股東偷逃稅款超8億

  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本報訊】據中證網消息,ST珠峰(600338)公告,公司和控股股東——西藏珠峰摩托車工業公司共計偷逃應繳稅額8.2405億元,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根據公告,該案的被告人包括:ST珠峰、工業公司原董事長何冰、公司原董事會秘書趙琪云、原財務總監吳東蓉以及公司和工業公司原業務、財務部門人員共計11人。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稱,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工業公司及其控股的ST珠峰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繞關和在報關時偽報品名、低報價格的手段,共計偷逃應繳稅額8.2405億元,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且走私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ST珠峰原法定代表人何冰在單位走私犯罪活動中起決定作用,系單位走私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原財務總監吳東蓉、原董事會秘書趙琪云在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單位走私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分別對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予以處刑。

  公告稱,該案將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馮寶華)

  作者:馮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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