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作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一種形式,不管是MBO或ESOP,還是QIFF,還是民營資本重組國有企業,只要對企業發展有利,對國民經濟有利,交易公平、公開、公正、合法,就應該鼓勵去做。問題在于如何把它規范好,監督好。
說易行難。在國有資產轉讓眾多案例中,MBO的監管是一個讓國資委頗為頭疼的問題。
國資委2003年組織的一次國企改制調研結果表明,已經和正在進行的國企改制存在一些較為嚴重的問題,如“審批程序錯誤,未經上報,企業自行決定改制;改制方案不公開,少數人暗箱操作;審計不嚴、評估不實、國資低估等。
因此,對于MBO,國資委也一直采取了堵和疏的兩種方式。
也許國資委的出發點更多的是國企改制而非MBO,國資委不“倡導”MBO的態度也非常明確。就在國資委《意見》推出時,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層收購可能適合于中小企業,但對大企業來說,改制的方向應該是通過規范上市或吸引戰略投資者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推進經營層的市場化配置。”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文宗瑜認為: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把國有中小型企業賣給經營者和員工是比較現實的。他的主要理由是,外資對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不感興趣;而民營企業進行收購一是資本金不足,二是企業自身資產負債率就很高,管理水平也不見得比國企高。
在MBO被財政部叫停后的8個月后,去年12月,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出臺,第一次對管理層收購問題進行了明確表態并提出了基本規則,業界普遍認為這意味著預留了MBO的出口,但宇通集團100%股權的一起司法拍賣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則是,現階段在中國實施MBO仍然缺乏政策環境,這正是MBO的尷尬。
作者: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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