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體育 娛樂 游戲 郵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點卡 天氣 答疑 導航
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要聞 > 期貨 > 正文
 
蘭生瓊膠風波悄然演變 五部委開展專項檢查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30日 05: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曾經引人矚目的蘭生股份和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瓊膠市場)的糾紛,近來陷入了沉寂。然而,在平靜之中,該事件已經悄然發生了一些重要的演變。

  五部委開展專項檢查

  沉默中悄悄顯現的一個重要信息是,蘭生事件以及隨之而來的對瓊膠市場交易過于類似
期貨的指責,已經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

  2003年12月30日,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在其網頁上發布了《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檢查的通知》。這則未引起大家關注,甚至連蘭生股份也沒有注意到的《通知》稱,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為規范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經研究,決定對全國商品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檢查范圍為年成交額在1億元以上、以批發交易為主的商品交易市場,重點檢查采用電子交易、集中競價方式,具有統一結算功能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特別是食糖、糧油等農產品專業市場,以及金屬材料、橡膠等工業品原材料專業市場。這次檢查的內容有五項:(一)交易標的中有無標準化合同;(二)是否采用電子交易、集中競價的方式;(三)是否實行保證金制度;(四)是否實行每日結算和集中清算制度;(五)市場參與者的范圍。

  雖然沒有點名,但從檢查的內容來判斷,這次檢查的對象,顯然是像瓊膠市場那樣的、有準期貨嫌疑的批發市場,因為這些內容,幾乎就是回答是否進行期貨交易的是非題。

  檢查的消息剛剛才發布,但事實上,這次檢查在1個多月前就已經進行。《通知》的字里行間也透露出這樣的信息:該《通知》的落款時間為2003年11月25日,并要求在2003年12月10日前,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檢查情況及《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檢查匯總表》上報商務部,同時抄報國家工商總局和中國證監會。

  另據記者向瓊膠市場和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了解,早在去年12月初,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聯合組成的全國商品市場專項檢查組,就已赴海南開展瓊膠市場的檢查工作。不過,這次檢查到底進行了哪些工作?又形成了什么結論呢?對此,有關人士相當謹慎。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標準處的工作人員稱,這是內部檢查,無法提供更多信息。而擔任檢查組組長的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助理巡視員王滬生也表示,按照商務部信息披露的規定,他們不便于披露有關此次檢查的詳細情況。

  督促解決蘭生問題

  不過,對于此次檢查,瓊膠市場方面倒是非常坦率地透露了一些情況。而根據他們的觀點,這次檢查已經結束,言外之意,瓊膠市場已經通過了檢查。

  瓊膠市場方面透露,當時,檢查組聽取了瓊膠市場負責人關于該市場交易、結算、物流配送模式及蘭生事件等內容的匯報,審查了市場章程、交易規則、營業執照等有關資料,調閱了有關交易記錄和結算資料,并聽取了有關交易商的情況匯報。之后,檢查組指出:目前瓊膠市場首要的任務是要解決6.2億元資金被凍結的問題,政府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市場要盡量安撫好交易商,保持市場穩定,不能形成社會問題;蘭生事件的發生,說明市場原采用的交易管理辦法存在漏洞,有機可乘,市場根據新國標對交易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并付諸實施的做法是對的;一定要從蘭生事件中吸取教訓,進一步查漏補缺,主動去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杜絕同類事情的發生;面對當前的困難,瓊膠市場應多與政府部門聯絡溝通,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一步一步解決。

  新國標已經付諸實施

  從檢查組對瓊膠市場的檢查結果來看,其中的一個重要信息是:瓊膠市場應該按照新國標來修改、完善交易辦法,而這一點,正是當初蘭生股份起訴瓊膠市場的主要依據。

  2003年10月13日,蘭生股份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蘭生股份認為,瓊膠市場的《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交易管理辦法》,是依據在2003年7月8日已經廢止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GB/T18769-2002)制訂的,該辦法采用了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買空賣空、強行平倉等期貨投機方式做交易,完全違反了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禁止性規定和現行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GB/T18769-2003)。

  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的《通知》中,也要求在專項檢查工作中應宣傳貫徹實施新發布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GB/T18769-2003)國家標準。不過,這對瓊膠市場來說已經不是問題,因為在檢查之前,該市場已經根據新國標修改了交易辦法。

  在蘭生事件發生1個月之后,2003年10月27日,瓊膠市場發布通知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參照《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GB/T18769-2003),該市場制定了《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交易管理辦法(2003GB本)》,并自2003年10月27日起發布實施。由于該通知只對瓊膠市場的交易商發布,因此,外界對此種變化并未知曉。

  不過,同一份通知也留了一條尾巴:2003年10月27日前發生的交易行為適用2003年2月1日實施的《交易管理辦法(GB本)》,其規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管理辦法(2003GB本)》執行。這樣,蘭生股份的交易,按照瓊膠市場的說法,又屬于新法實施前的行為,理應參照舊版交易辦法。而且,與蘭生股份的主張不同,瓊膠市場的觀點是,新國標的公告實施日為9月22日,也在蘭生事件發生之后。

  看來,雖然瓊膠市場已經實施了新國標,但蘭生股份和瓊膠市場還將圍繞當時交易是否合法的問題爭執下去,而該交易到底屬于新國標實施前的行為,還是屬于實施后的行為,無疑將成為雙方訴求的焦點所在。

  記者 許峻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瓊膠新聞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