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
冬日陽光照耀下的北京永安堂大藥房格外溫暖,門口懸掛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銅牌熠熠生光。然而藥店的任經理無奈地說:“這塊牌子掛了已經快3年了,拿著醫保處方來買藥的,不能說一個沒有,一年大約就有三、五個。”據了解,永安堂大藥房的情況基本反映了北京市64家醫保定點藥店共同面臨的窘境。
用一位藥店老總的話講:從理論上說,北京確實有醫保定點藥店,但實際上,由于沒有醫院處方流入,這些藥店基本就是個擺設。
定點藥店沒分得“醫保蛋糕”
在兩年以前,能夠成為醫保定點藥店是一件讓同行羨慕的事。由于參保患者只有在這些“定點”醫療機構或藥店消費的單據才能享受報銷,所以成為“定點”才能有資格分吃醫保這塊大蛋糕。
然而,想象中的“大量顧客”、“豐厚收益”全都成了泡沫,“定點”的優勢到目前為止尚未顯現。
北京永安堂大藥房作為京城首家醫保定點藥店的任經理更是把門旁邊這塊定點藥店標識作為一種榮譽,認為這是“社會對藥店設施、服務的一種認可”。自豪的同時,任經理也承認,成為醫保定點藥店后并沒有給藥店帶來什么實際的經濟利益。她說,拿醫院處方來買的多是中藥飲片,很多都屬于是自費的。而真正可以讓藥店獲得大利潤的醫院處方根本流不出來。
北京一元堂大藥房的馬經理介紹,藥店的經營在“定點”前后沒有什么差別。“藥店跟北京煤炭醫院也就200米的距離,有時只能收到從該院流出的一些中草藥處方,但是西藥處方基本沒有。”
比起永安堂和一元堂,處于北京西城的白塔寺藥店的情況似乎好些。據藥店的魏經理講:“有拿著處方來買藥的,多的時候一天能有七八張。”
事實上,北京2003年就已經有353萬職工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2004年預計達到500萬。如果按照每人每年藥費支出200元計算,醫保藥費就有10億元之多。然而目前這一市場基本為醫院藥房獨占,醫保定點藥店形同虛設。
“外購章”卡住了醫院處方
談到北京醫保定點藥店為何有名無實問題,幾乎所有的藥店經理都將矛頭對準了醫保條款中一條讓他們忿忿不平的規定:即只有拿著蓋有醫院外購章的醫保處方到定點藥店買藥,費用才能到社保中心報銷。
這實際上意味著,患者能不能到定點藥店購藥,決定權掌握在定點藥店的競爭者———醫院一方。而在醫藥尚未分家,藥品還是醫院主要收入來源的今天,醫院當然不會愿意蓋這個章,因此處方外流的渠道就被封死了。
北京金象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徐軍認為,老百姓看病之后,愿意到醫院藥房拿藥還是到定點藥店購藥,決定權應該交給百姓。很多業內人士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們認為加蓋外購章的規定值得商榷。
然而,醫院是否真的像有些人所說,卡住處方不準外購?北京朝陽醫院黨辦的一位女士表示,一般醫院有的藥品都在醫院藥房購買,醫院沒有但治療確實需要,可以加蓋外購章到藥店購買。患者要求外購也可以,但要到醫院的醫保辦公室蓋章。協和醫院醫保辦公室的一位女士對這個問題態度很明確:“把處方和醫保藍本帶來蓋章就行了。”看來,加蓋外購章并非難事,但很多百姓對自己擁有這種選擇權并不了解。
醫保刷卡系統3年建不成
盡管京城的“醫保定點藥店”徒有其名,在其他一些地方,比如上海,“醫保定點藥店”發展得卻紅紅火火,其中關鍵的一點就是上海建立起便捷的醫保刷卡結算系統。患者持醫保卡就可以在定點的醫療機構、藥店消費列入醫保目錄的產品,享受其服務。這樣一來,定點藥店就可以充分展現出其扎根在百姓身邊的優勢。
當年北京確定首批“醫保定點藥店”時,也曾經提出建立相應的計算機網絡刷卡系統。很多定點藥店還頗為積極地準備了刷IC卡的機器,但是時至今日,這套系統的開發似乎還是沒有結果。因此對于北京的醫保用戶來說,如果要去定點藥店買藥,必須先去醫院開處方、蓋章,然后再從醫院出來奔藥店。試問如此繁瑣的手續之下,誰會愿意到藥店購藥呢?
有評論認為,在高科技人才匯集的北京,開發一套醫保刷卡系統根本不可能存在“技術”問題,而一些部門之間的利益矛盾可能才是影響這套系統3年未建起來的真正原因。
藥店價格仍缺乏競爭力
“定點藥店”沒有受到百姓青睞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價格。目前北京批準的64家定點藥店沒有一家平價藥房。這些藥店同醫院藥房一樣,基本上都是執行國家規定的最高限價,上下略有浮動,但是差別不大。在沒有便捷性支撐的情況下,很難撼動醫院藥房的霸主地位。
而在上海、廣州等一些地方,平價藥房也已經進入到醫保定點藥店的行列。同醫院藥房相比,平均便宜30%甚至40%的平價藥房,顯然對醫保市場造成猛烈沖擊,而有競爭的地方才有活力,老百姓才能得到最大的實惠。
北京德威治大藥房總經理張玉寬曾經明確表示:“德威治下一步的計劃就是全力申請醫保定點藥店”。然而由于北京的醫保定點藥店一直沒有真正啟動,所以北京市也沒有再批定點藥店,首批64家,至今還是64家。
有業內人士認為,要想增大醫保市場活力,社保部門不僅應當給予定點藥店和醫院藥房同樣公平的競爭機會,而且應不斷讓更多包括平價藥店在內的社會藥店加入到定點藥店中。“定點”不應當成為少數藥店的特權,凡是符合國家GSP認證標準的藥店,都應當有資格成為醫保定點藥店。
《市場報》 (2004年01月30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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