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采暖是我國北方地區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每年采暖期少則4個月,多的達6個月。保障這些地區城鎮居民冬季采暖是事關城鎮經濟與社會、發展與穩定的大事。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非常重視北方地區城鎮居民的冬季采暖問題,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大力發展城鎮集中供熱事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職工家庭用熱,單位交費的福利供熱制度。
現行的“單位包費、福利供熱”的采暖制度,是建立在住房單位所有、職工低租金福利使用的舊體制基礎上的,與原有的住房福利制度及單一的住房公有制聯系在一起。改革開放以來,住房制度已經徹底改革,全國城鎮80%以上的住宅已經歸城鎮居民所有,單位不再擁有住房的產權。尤其是,由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和住房二級市場的開放,職工流動和住房交易使許多單位原有住房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已經不再是原單位的職工,再由單位承擔采暖費用已不合理。
近幾年,集中供熱的熱費收繳難度越來越大。加之三北地區大部分是國家的老工業基地,在結構調整過程中,不少企業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甚至進入破產程序,為職工支付采暖費的能力大大降低,所以造成熱費大量拖欠。
由于欠費嚴重,供熱企業資金嚴重短缺,供熱難以正常進行,無力進行設施的維修、改造,造成供熱設備老化、管網超期服役等問題,供熱質量越來越不穩定,嚴重影響了北方城鎮居民冬季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這已經成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都非常關注的熱點問題。事實表明,供熱舊體制實際上已經陷入企業負擔不了、家庭無法支付、政府管不過來的困境。
同時,現行的采暖計費方式是按建筑面積收費,而不是按實際耗熱量計算收取,嚴重制約了供熱節能水平的提高,造成能源浪費嚴重。經營城鎮供熱的都是國有企業,缺乏競爭機制,經營效率低下,嚴重制約城鎮供熱事業的發展。建立市場化的新城鎮供熱體制,才能使城鎮供熱走上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市場報》 (2004年01月30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