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有祥)備受關注的雀巢含轉基因事件,日前在上海市第二中院開庭審理。此前從未表態的雀巢公司認為,鑒定結論顯示,他們的產品不含轉基因成分,消費者在濫用訴權。
去年3月,朱燕翎在上海家樂福為3歲的兒子購買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不久,她得知該產品含有轉基因成分,但在外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于是,她向法院狀告雀巢以及銷售
該產品的超市侵權,要求雀巢公司在其產品上標注含轉基因成分,并要求退一賠一,價值共計13.6元。之后,朱委托上海市農科院生物技術中心對她購買的這袋“巧伴伴”進行了檢測,鑒定結果表明,“巧伴伴”中含有轉基因抗草甘膦大豆成分。
去年12月14日,朱燕翎以一名中國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飛抵瑞士雀巢公司總部,與其高層進行面談,要求雀巢公司在中國采用其在歐洲相同的政策,不生產轉基因食品;如果目前其還在中國銷售轉基因食品的話,要標注里面的成分。
18日庭審時,上海農科院生物技術中心轉基因檢測實驗室張主任出庭作證表示,根據農業部標準,檢測結果為“雀巢巧伴伴”不含轉基因,但根據上海農科院自己的巢式PCR方法檢驗出了轉基因成分。最后,依照國家農業部的標準進行復檢,其內不含轉基因成分。
朱的代理律師吳冬對鑒定結果表示:“即使是使用行業標準,也應是國家質檢局的食品轉基因檢測標準,而不是農業部的標準”。
雀巢的代理律師則表示,鑒定結果顯示“雀巢巧伴伴”內不含轉基因成分,他們也曾經在國際國內多家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結果也都是如此。不過,吳冬律師透露,正是雙方因為這個鑒定標準上的爭議,在去年年底虹口法院受理的第二起訴雀巢轉基因標識案中,他們已將“雀巢巧伴伴”送到德國的轉基因檢測權威部門進行鑒定,希望有利于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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