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消息,2003年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復《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以下簡稱《分配辦法》),并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日前表示,截止2003年9月底,全國發行的銀行卡已達6.13億張,比2002年底增長24%;2003年1至10月份,全國通過中國銀聯轉接的銀行卡跨行交易
為9.49億筆,交易金額2959億元,分別比2002年同期增長95%和115%。
這名負責人是在被問及《分配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時作上述表示的。
該負責人還談到,《分配辦法》出臺之前,銀行卡商戶結算手續費收費標準和分配辦法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頒發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執行的,銀行卡受理商戶所承擔的結算手續費標準(即交易扣率)簡單規定為2%和1%兩大類,跨行交易手續費收益在銀行間的分配標準是發卡行、收單行、轉接中心按照8:1:1的比例進行分配。
由于不同類型商戶經營成本存在差異明顯,而交易各環節的利益分配又沒有結合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因此,不分商戶類型、收益水平和金額大小,簡單劃一的手續費標準已成為銀行和受理商戶之間合作的瓶頸。尤其在全國實現聯網通用后,因收益倒掛,部分收單機構拒絕受理他行異地銀行卡支付的現象頻頻發生,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持卡消費的權利。
為適應市場發展,完善銀行卡業務參與機構的分配體系,充分發揮利益分配的杠桿調節機制,中國人民銀行組織中國銀聯和各成員銀行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制定了適應受理市場發展需要,符合市場化原則和國際慣例的《分配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對適時調節銀行卡受理市場中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調動各方的積極性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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