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中國青年報報道說,來自各地部分法學研究機構的關于新《破產法》草案的書面意見陸續反饋到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呼喚已久的新《破產法》的起草工作進入新階段。
報道還稱,引起外界廣泛關注的是,這份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草案)中,出現了自然人破產的條款。
該報還援引《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稱,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教授表示:“新《破產法》在本屆人大肯定能夠出臺。”
據悉,自1986年的《企業破產法(試行)》頒布之后,中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破產法出臺。這部破產法“試行”了17年。但實際上,全面修改破產法的動議早就提出。1993年在全國首屆企業兼并與破產研討會上就提出修改原破產法,1994年正式列入全國人大議事日程。
在這部新的《破產法》草案中,有關“自然人破產”的條款頗為搶眼。有人擔心,在當前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社會信用不良的現狀下,自然人破產可能會進一步放大欺詐、洗錢、侵蝕國有資產等負面影響。況且中國目前大量使用現金支付方式,財產狀況并不容易清查,信用體系也很不健全,現在還缺乏個人破產的配套措施,實施難度還比較大。
據介紹,自然人破產分為普通自然人破產和商事自然人破產,此次只涉及到商事自然人破產,F在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都包括自然人破產,或者叫消費者破產。(謝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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