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中國證監會叫停以“股權托管”或“公司托管”方式來轉移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做法。
根據證監會日前發布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通過所謂的“股權托管”、“公司托管”等任何方式,違反法定程序,規避法律義務,變相轉讓上市公司控制權;對于以協議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控股股
東和收購人應當在收購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簽訂收購協議后至相關股份過戶前的過渡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控制權轉移期間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平穩過渡。《通知》規定,在過渡期間,控股股東或者收購人不得利用收購行為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據悉,股權托管的產生是由于財政部一度暫停了國有股向非國有股單位協議轉讓的審議工作,一部分擬進行國有股權轉讓及資產置換的上市公司便采取了“托管再轉讓”的新方式,轉讓公司控制權,使急于借殼上市的受托方能盡早介入公司的經營管理。目前這項審批工作已恢復,但因報批審核程序的時間仍較長,所以股權托管這一應急措施仍被沿用下來。
證監會認為,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與收購人簽訂協議或者其他方式,違反法定程序,借“股權托管”或者“公司托管”之名將其所持股份的表決權先行轉移給收購人,導致收購人在未成為上市公司股東之前,已經通過控制相關股份的表決權而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控股股東不依法履行其控股股東職責,而收購人雖然實際控制上市公司,但是不承擔控股股東的責任,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處于極不確定的狀態,為收購人惡意侵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權益提供了條件。《通知》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行為,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作者: 編輯:(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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