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引入追加發行制度
承銷團成員基本承銷額門檻降低
國債
本報訊日前,財政部分別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2004年國債承購包銷團的通知》、《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2004年國債承購包銷團的通知》。 《通知》內容顯示,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2004年國債承銷團組建完畢,成員家數分別由去年的50家下降至45家。同時,承銷團成員仍分為甲、乙兩類,甲類成員家數為15家,乙類成員為30家。 《通知》規定,招標當日,甲類成員可以在其原中標額度的30%限額內,向財政部申請追加新發行國債的承銷額度。這將意味著國債追加發行制度將引入今年的國債一級市場,此舉將有助于提高甲類國債承銷商的積極性,滿足市場對國債品種的需求,提高國債發行的市場化程度。盡管《通知》仍然要求今年國債承銷團成員必須履行單期記賬式國債基本承銷額義務,但是門檻已較去年大為降低,此舉使國債一級市場的行政色彩進一步淡化。
另外,銀行間市場承銷團成員承銷記賬式國債的基本承銷額可以在0.5億元至10億元區間自由選定,數額為0.5億元的整數倍;交易所市場承銷團成員則可在0.5億元至5億元之間進行選擇。而在去年,記賬式國債基本承銷額分為四檔,分別是0.5億元、1億元、2億元和5至10億元區間內,選定的數額必須為1億元的整數倍。同時,在單期國債的最低投標限額方面,甲類承銷團成員已由去年的4%降至3%,而乙類承銷團成員則不設最低投標限額。
《通知》還規定,當單期記賬式國債發行額不足200億元時,承銷團成員不設基本承銷額,甲類成員不設最低投標限額,而去年承銷團各成員的基本承銷額均按0.5億元執行。 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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