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深圳市瀚明投資有限公司現就提名潘林武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瀚明投資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元月五日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潘林武,作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潘林武
2004年元月5日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監事會現就提名季德鈞、張曉明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監事會
二OO四年元月五日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季德鈞,作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季德鈞
2004年1 月5日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張曉明,作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張曉明
2004年1 月5日
監事會
關于第四屆董事候選人情況的公告
監事會于2003年12月24日發出公告(見12月24日《證券時報》),提議召開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時間定于2004年2月16日,股權登記日為2004年2月13日。
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議案第(五)項———選舉產生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有董事提名權的股東和本監事會向大會提交下列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簡歷并作公告:
董事候選人李聚全,男,43歲,大學學歷。長期從事國內外大型企業管理,對國內外資本市場運作有豐富理論及實戰經驗,尤其擅長利用資本市場的各種資源有效地整合不同產業。曾任廣東省廣建公司總經理、香港祥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香港東亮發展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現任中國沿海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瀚明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候選人王曉燕,女,51歲,大學學歷,具有十多年行政管理與企業管理經驗,現任香港建輝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候選人林天富,男,75歲,具有38年的行政管理與企業管理經驗。曾任廣東省惠陽縣、和平縣、貴州省施秉縣委書記、貴州省經濟協作辦公室副主任、經貿廳副廳長、深圳興黔工貿公司董事長。現任深圳貴州經濟貿易公司董事長。
董事候選人晏為,男,46歲,大學學歷。曾任海關總署關稅司副處長,中農信對外貿易總公司副總經理。現任盧堡投資(深圳)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候選人聞心達,男,57歲,中共黨員,畢業于北京化工學院管理工程系,高級經濟師。歷任桂林乳膠廠廠長、桂林南方橡膠集團第一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香港桂江企業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董事,現任總經理。
董事候選人王健濤,33歲,男,本科學歷。畢業于蘭州大學,擁有豐富的企業經營及管理經驗,并具有完備的法律及財務知識。在實業投資及資本運營領域有著不俗的成績。曾任中國甘肅省食品公司、廣東東莞安華實業公司副總經理、深圳華榮豐投資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現任深圳市新港鴻海港酒樓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候選人潘林武,男,40歲,高級會計師,碩士。歷任中國航空工業部審計室主任科員、國家審計署駐航空航天部審計局副處長、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監察及審計處處長,現任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總會計師,在審計及會計業務方面學術成績顯著。長期在國家大型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有著豐富的現代企業管理及經營經驗,尤其在財務及審計方面有較高的理論及實際操作水平。
獨立董事候選人季德鈞,男,60歲,研究生學歷。歷任機械部桂林電力電容器廠工程師、副科長、副廠長、廠長,深圳市黎明電子工業公司總經理、深圳經濟特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董事長兼深圳特發信息阿爾卡特光纖有限公司董事長。2002年6月取得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結業證書。
獨立董事候選人張曉明,男,41歲,畢業于北京郵電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海南科技工業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北京百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國科新經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裁,北京創業板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微軟(中國)亞洲研究院政府關系顧問。擅長組織公司資產重組、上市、高技術企業管理等事務。現任上海望春花(600645)獨立董事,已取得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結業證書。
特此補充公告
監事會
2004年元月7日
廣東萬商律師事務所
GUANGDONG WANSHANG LAW FIRM
法律意見書
致: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監事會提議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事宜
廣東萬商律師事務所受貴監事會的委托,現就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都公司)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律師作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照的執業律師,具有合法的資格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法律意見書是本律師根據對中國的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執業經驗作出的,有關法律意見所依據的事實主要來自貴監事會提供的資料和介紹的情況。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貴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使用,未經本律師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律師認為,召集新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基于此,本律師就委托事項發表如下法律意見:
一、由于股東之間爭議,以及由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3)深中法民二終字第614號】判定新都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依法不能成立,導致新都公司機構空缺,經營管理面臨重大危機,此問題如不盡快解決,必將嚴重損害公司以及投資者的利益。因此,通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重新選舉董事會符合公司及投資各方的利益。
二、新都公司監事會作為合法產生、合法存續的公司監事機構,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公司經營運作情況,并在公司經營管理面臨重大困難時及時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04條、126條,以及新都公司章程第46條的規定,新都公司監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對上述問題予以解決。
三、新都公司監事會在提議召集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
以上意見,請參考。
200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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