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辦法規范股權轉讓 國有股轉讓收緊“口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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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09日 06:40 深圳特區報 | ||
【本報訊】(記者王軻真)國資委、財政部日前聯合頒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月1日施行。具體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專家認為此舉是管理層為規范國有產權交易而采取的強化措施。以往上市公司國有產權轉讓的隨意性將受到控制。 2003年12月15日,國資委正式公布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對國有 投資者最為關心的轉讓國有產權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或者實際控制權轉移的,《辦法》要求應當同時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平安證券分析師封樹標認為,這意味著國資委正“扎緊”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口子”。由于國有股減持及全流通的擱置,部分上市公司從2003年開始加快了轉讓國有股權的步子。有的公司甚至鉆法規漏洞,通過管理層收購等形式以低得離譜或很高的價格轉讓國有股權,對資本市場構成較大影響。 據分析,《辦法》從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轉讓程序、批準程序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轉讓行為予以規范,不僅使產權轉讓的管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預示著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轉讓將不能像過去那樣隨意,虛假轉讓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將得到遏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提出,國有產權轉讓導致實際控制權轉移的,要求在簽訂產權轉讓合同時,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協商提出企業重組方案,包括在同等條件下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的優先安置方案。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這些規定無疑將有助于減少“空手道”行為,使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更加符合市場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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