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學苑:證券投資基金法系列知識問答(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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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09日 04: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編者按: 備受廣大投資者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已于2003年10月28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宣傳《基金法》、貫徹《基金法》,進一步在廣大投資者中普及基金知識,幫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監管辦公室和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組織編寫了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在何處規定? 答: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職責是什么? 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托職責。 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是什么? 答: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 問: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答: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問:基金可以有哪幾種運作方式? 答:基金運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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