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新的《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財務信息披露有新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的機會“一次虧足”;不得將關聯方交易非關聯化;不得利用會計差錯更正調節利潤;注會應對上市公司所作的會計估計和處理作出實質性的判斷;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巧寧)針對2002年上市公司年報中暴露出的問題,中國證監會日
前發布新的《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就2002年年報事后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新的要求,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通知》明確提出,上市公司不得為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利用資產減值及會計估計變更調節各期利潤;不得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的機會“一次虧足”,在前期巨額計提后大額轉回,隨意調節利潤;也不得不計提或少計提關聯方欠款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就年報中各項損失準備的計提,《通知》增加了計提損失準備的范圍,并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計提損失準備的程序要求。
針對2002年年報中很多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會計估計不履行相關的審計程序,以“無法判斷”代替審計結論的情況,《通知》明確提出注冊會計師應對上市公司所作的會計估計和處理作出實質性的判斷,并恰當表示審計意見。
針對2002年年報中存在的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問題,《通知》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將關聯方交易非關聯化,掩蓋實質上的關聯方關系及交易,逃避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披露,調節利潤。
針對2002年年報中有225家上市公司進行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追溯調整的問題,《通知》增加了“關于會計差錯更正”一節。明確表示,上市公司不得利用“會計差錯更正”調節利潤,否則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對公司作出的會計差錯更正處理予以披露,尤其是對會計差錯更正的原因予以適當關注,并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
《通知》強調,注冊會計師在接受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時,應充分考慮審計范圍是否會受到限制;不得在明知公司財務報告嚴重不合法、不公允或在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取得必要的審計證據情況下,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目前資產評估存在的嚴重問題,《通知》增加了“關于資產評估事項的披露”一節。明確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明確收益現值法的評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現值法。
為防止公司和評估師高估未來盈利能力,并進而高估資產,對使用收益現值法評估資產的,《通知》明確,凡未來年度報告的利潤實現數低于預測數10%-20%的,公司及其聘請的評估師應在股東大會及指定報刊上作出解釋,并向投資者公開道歉;凡低于預測數20%以上的,除公開解釋并道歉外,證監會將視情況實行事后審查,對有意提供虛假資料,出具虛假資產評估報告,誤導投資者的,一經查實,將依據有關法規對公司和評估機構及其相關責任進行處罰。
《通知》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核上市公司各種會計要素進行初次和后續確認計量時,應對評估報告所涉及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假設的合理性、各項數據的穩定性和可靠性、評估方法的科學性,以及會計和披露的合規性等方面給予適當關注,并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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