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和審議《公司董事、監事薪酬制度》中所涉及的有關問題,在查閱有關規定、參加董事會議對候選人情況介紹、參加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會議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增補的二位董事,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完整履行了由董事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研究,董事會發表提名公告,公布候選人履歷等程序。獨立董事候選人伍淑清女士的候選資格也已經通過了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相關部門備案審核,董事候選人洪崎先生作為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已具有中國銀監會認可的金融從業資格,并董事資格也已經通過了中國銀監會審核備案。本次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提名程序、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董事、監事薪酬制度》,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先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研究、擬定,再交公司董事會議表決通過后發布公告,由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薪酬制度》的制定程序、表決程序合法,有效。該項制度的實施,有利于公司的董事、監事勤勉盡責,有效履行職務。不會對中小股東的利益有所損害。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
吳志攀 高尚全 史維平 張 克
200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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