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流通問題肯定是不能再擱置了。華生認為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現在場外的非流通股轉讓天天都在進行,而且越來越多,而場內人士卻無法參加。場內是高價,場外的價格卻很低,如果場外轉讓形成規模,場外的價格一定會把場內價格拉下來。二是,2003年10月11日召開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試想,整個國家都要進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新階段了,而市場經濟的核心部分資本市場大部分股權還不流通,以計劃經濟為主,以市場調節為輔,連市場經濟的基礎還沒有奠定,這又怎么不拖累
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步伐呢?
(2)向場內流通股股東轉讓非流通股是解決由于股權分裂而造成的股市種種癥結的一種多贏方案。華生認為多贏是共識的基礎。非流通股在場內轉讓,是多贏的帕累托優化。非流通股股東,特別是占其主體的國有股東,本來就正在準備大量轉讓和減持其股份。按照相同的價格改變轉讓對象,對他們沒有絲毫的福利損失。而對于場內廣大流通股股東來說,則是久旱逢甘露。他們作為上市公司的現有股東優先于其它的一般社會大眾受讓非流通股,對別人不是損害,對自己是極大補償,完全合情合理。而且是政策糾錯,市場補償,完全符合改革精神。在全部非流通股都在一、二年內被流通股股東消化之后,按照目前的股權結構比例和股價對比,滬深A股的股價和按每股收益計算的市盈率會下降一半左右,總體上就具備了投資價值。證券市場就會和中國經濟增長進入互動的良性循環。國家和社會將是股權規范化、金融安全與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最大受益者。
(3)股市全流通方案設計的指導思想:“規范發展主板市場”,在發展中解決結構問題;全面規劃,漸進過渡;一視同仁,重點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方案設計的幾個主要原則:自由選擇即自愿原則;多贏原則;合法性原則。
(4)實現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并軌,必須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實現市場化除權,消除股權分裂。華生認為:對于希望轉讓股份或控股權的非流通股,需要進行公開競價。讓潛在的購買者競價成交。非流通股按競價全額配售給流通股股東,競價成功者按競價與流通股市場價的除權價成為新的流通股大股東。流通股股東可以選擇接受配售,也可選擇放棄配售取得補償差價,其利益得到了可靠保證。這種市場公開競價、配售轉讓方式,實現了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的雙向選擇,是公平和無爭議的市場化解決方式。
對于希望繼續保持控股權的非流通股大股東,由于無法引入其它競爭者的市場競價,華生認為可由原大股東自己單獨公開競價,申請除權轉為流通股,但此時原大股東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如流通股股東覺得除權價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可按此價全部賣給大股東,保證自己權益不受損害。如原大股東出價不合理,絕大部分流通股股東賣出股票,該公司不滿足上市條件,應與退市,并在若干年內不得上市。這樣,由于在一方壟斷控股權的情況下,給另一方即每一個流通股股東以保底的選擇權同樣保證了流通股股東權益,市場機制仍然有效發揮了作用。
(5)全流通不是減持。減持增持是全可流通之后股東自己的事。為保證改革期間市場整體平穩和資金總量平衡,除競價成功的新大股東股權應有鎖定期外,監管部門可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安排國有股配售退出的資金由國資或指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用購買流通股方式重新入市,實現國有資本的自由流動和有進有退的戰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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