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何曉晴
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實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相關事項的通知。
此前,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保薦制度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保薦制度所確立
的責任體系、盡職推薦責任和持續督導責任同日起正式生效。這標志著保薦制度實施的相關配套文件已全部出臺。有業內人士稱,隨著保薦制的正式實施,一場保薦人代表的挖角戰將不可避免。
保薦人投行業務須合3標準
據了解,證監會相關通知中規定了首批保薦代表人及保薦機構產生的程序和條件,并明確保薦制將與通道制并行一段時間。
《通知》對首批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過程中有關保薦代表人投資銀行業務經歷的要求提出了3種明確的執行標準:一是具備3年以上投資銀行業務經歷,且自2002年1月1日以來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二是具備5年以上投資銀行業務經歷,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承銷項目;三是具備3年以上投資銀行業務經歷,目前擔任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資銀行業務部門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或投資銀行業務其他相關負責人,每家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該類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推薦通道數量的兩倍。據初步估算約有1500人左右符合上述這3個標準。另據透露,經保薦代表人考試等程序后,首批保薦代表人有望在今年3月份產生并公布。
業界將掀起挖角戰
業內專家認為,保薦人制度實施以后,將徹底改變國內投行界的操作模式,主要表現為競爭形式的變化,保薦代表人有可能成為市場上的稀缺資源,市場將形成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雙重品牌效應。
從日前公布的相關規則來看,保薦代表人的資格審查還是相當嚴格的。也就是說,真正能拿到資格證書的保薦人代表無疑將是各大券商手中的“搶手貨”。有人甚至斷言,業界將掀起一場挖角戰。
保薦人責任重大
此外,業內專家還指出,保薦人制度實施以后,責任和風險也隨之加大。無論是保薦人還是保薦人代表都承擔著對上市企業的上市保薦和持續督導責任,如果沒有盡責將受到懲罰、失去保薦資格和公布不良記錄等處罰。與此同時,上市企業的質量和保薦人對誠信的追求將成為競爭的基點,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投行業務的可持續發展。保薦機構或保薦代表人與發行人的任何合謀行為,雖然可能一開始達到了上市融資的目的,但最終都逃脫不了市場的懲罰。保薦機構或保薦代表人在上市保薦過程中任何一階段發現發行人不符合上市條件或者存在道德風險,都不能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隱瞞并繼續提供服務,這是以質量為代價獲得眼前利益的一種行為,最終將影響到投行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那些以質量和誠信為生命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將形成良好的品牌,獲得越來越大的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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