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平
12月23日,新華人壽首家推出了國內第一款保額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錦繡年華”,引起了不少人的矚目。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已經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話題。就目前養老金體系而言,我國實行的是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但不能回避的是,中國的養老保
險問題多多,尤其是從一個全民保障的福利計劃社會轉到一個市場型社會,“問題迷霧”自是不可避免,而且有越積越厚的趨勢。為了提請更多的警覺和反思,筆者想對養老保險做一個全面的剖析。筆者同時也認為,在目前社會保險的廣度和深度遠遠不能充分滿足人們的養老需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發展又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大力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對于目前,乃至將來一定時期內無法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下得到充分保障的勞動者,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因此,壽險公司開辟個人養老保險“第三戰場”,是值得擊節的。
養老保險四大問題
首先,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未達到預定目標。雖然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在不斷擴大,并已將改革前屬于保障范圍之外的其它所有制的勞動者(主要是私營企業和城鎮個體勞動者)逐步納入了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但就全國而言,還有部分外資企業從業人員以及占全國總人口80%的農村人口尚游離在社會養老保險范圍外。這些人的養老保障問題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給“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保險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其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直接后果是社會養老金替代率下降。自199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來,由于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與經濟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還屬于發展中國家,與此相適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可能很高。若待遇水平過高,超出了經濟發展水平所能承受的能力,不僅難以實施,經濟發展速度也會受到制約。因此,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養老金替代率的不斷下降,按照我國社會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以及國家財政的負擔能力,在今后30-35年時間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的平均替代率將逐漸下降到58.5%。由于替代率的下降同時伴隨著在職工資的上漲,因此短時間內退休金的絕對保障水平可能不會有明顯變化,但退休前后收入水平的落差確實增大了。為了彌補這種落差及其可能對實際生活水平帶來的影響。人們必然尋求包括商業人壽保險在內的其它保障方式,而上升的在職工資水平恰好成為商業人壽保險購買力的重要支持。由此可見,養老金替代率的下降將為個人養老保險釋放出較大的需求空間。
再次,補充養老保險計劃作用有限。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并非法定強制性保險,它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一項福利保障,一般由有能力的企業自愿建立。也就是說,選擇權和主動權都在企業手中,不同的企業追求的目標不一樣,行為的選擇也不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可能在短時期內有較大的擴張。而目前補充養老保險僅局限在部分企業甚至是少數企業的現狀正說明了這一問題,可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還遠遠不能滿足大多數人的養老保障需求。更何況還有很多非企業職工的其他勞動者(公務員、農民等)是享受不到這種養老保障的,低覆蓋、高保障的補充養老保險對高覆蓋、低保障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其實有限。真正能起到補充作用的還是人們可以自由選擇的個人養老保險。
最后,儲蓄無法替代養老保險。提起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人們常常會把它與儲蓄相比較。一些人認為儲蓄也可以養老,還有必要購買養老保險嗎?儲蓄盡管也能養老,但儲蓄養老能否成功的關鍵,還要取決于二個因素。一是保值與增值問題。鑒于個人投資能力低下和投資渠道的單一性,完全通過個人儲蓄的方式達到養老金保障增值的目的是十分困難的。二是風險問題。儲蓄養老完全建立在個人行為基礎上,由于個人無法預知自己的生命到底有多長,因而難以清楚地把握該儲蓄多少錢才能實現養老的目標,這種個人行為很難保證其始終符合儲蓄養老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大的風險。除了儲蓄行為的不規范以外,還存在個人使用儲蓄存款的無計劃和隨意性,甚至存在儲蓄存款被其他生活目的競爭使用的風險。因此,儲蓄養老無法代替養老保險。此外,儲蓄雖有利息,但需要繳納利息稅,而保險收益則無需繳稅。
替代效應的負作用
不可否認的是,各個層次之間的養老保險還存在著替代效應。而這使整個保險體系充滿了整合的不確定性。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擴大對個人養老保險有替代作用。如前所述,我國正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其中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可以預見,隨著改革的深入,這一進程還將繼續。在這種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對商業人壽保險的替代作用表現得尤為突出。許多城鎮非國有企業的職工原來并沒有養老保障,在改革的過程中獲得了,雖然目前基本養老保險還存在個人賬戶虛化和資金收益率難以保證等弊端,但仍然不失為一種遠期保障,足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購買力較低、年齡較小的職工對商業個人養老保險的需求,并且這種替代作用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第二,補充養老保險對個人養老保險有擠出作用。現實中,通常有能力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經濟效益都比較好,職工的收入也比較高,對個人養老保險有較強的購買力。如果沒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對個人養老保險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市場空間。然而由企業投保的補充養老保險在很多方面與個人養老保險業務原理相同,其中社會保險部門的補充養老保險項目本身就具有政府部門的色彩,且風險也不大,較個人養老保險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更強的競爭力。一旦所在企業參加了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尋求個人養老保險保障的主動性必然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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