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茹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12月8日透露說,“綠色GDP核算體系正在國家統計局與環保總局的聯合攻關之中,出臺后的綠色GDP核算體系將與現行的干部考核體系掛鉤”。以傳統的GDP計算方式來考核干部政績已經出現了很多問題,用“綠色GDP”來考核是否就能如我們所愿呢?
中國對官員業績的考核評估,從改革開放前的“又紅又專”,到如今的以GDP來考核,這兩大體系的轉變覆蓋了不同時代的價值觀。而不少地方的領導為了“政績”,眼中只盯著經濟指標,所謂“政績”就是“經濟增長”。正是這種政績觀,使得那些盲目、刻意追求政績的官員,將GDP放在了不適當的地位。
盲目追求GDP帶來的可怕后果已經導致了資源枯竭,而且帶來了巨大的生態災難。為官一任,誰不追求政績?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共同編寫的《2002年中國人類發展報告》指出,環境問題使中國損失GDP的3.5%-8%。如果這個報告比較準確的話,那我們經濟增長所犧牲的生態成本是驚人的。
為了校正傳統GDP缺陷,世界銀行在1997年推出了“綠色GDP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用以衡量各國扣除了自然資產(包括環境)損失之后的真實國民財富。“綠色GDP”不是主張將一種東西計入GDP,而是主張將“另一種東西”從GDP中剔除。而這“另一種東西”就是“生態成本”。綠色GDP這個指標,實質上代表了國民經濟增長的凈正效應。綠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國民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越高,負面效應越低,反過來也一樣。
隨著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中國也開始認識到“有增長不一定有發展”。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其中一項重要的經濟指標是國內生產總值到2020年力爭比2000年翻兩番。“綠色GDP”的深刻蘊涵,也就是要把握好“增長”與“發展”的關系。
如果用生態審計的標準來衡量地方領導為官一任的政績時,“綠色GDP”無疑是多了一把“生態尺子”,可以更加客觀、公正、全面地評價一個地方領導干部的政績。但“綠色GDP”在實際操作中是否能真正成為考核官員的政績標準卻值得商榷。
事實上,雖然國內外有許多學術機構在測算綠色GDP,中國也在制定綠色GDP核算體系,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公布過綠色GDP。據說,綠色GDP核算有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計算GDP的基礎是市場價格,市場價格只有在交易的時候才能產生,環境污染和資源損耗的價值量很難計算。所以,用“綠色GDP”來衡量官員的政績其實存在一定的難度和不客觀性。
綠色GDP標準對于大多數“小政府、大社會”的市場經濟國家也許普遍適用,但中國國情有些特殊。在中國,不僅是GDP中,任何政績標準都可能導致政府及官員追求政績的非理性思想。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政績不要和經濟增長掛鉤,要用一套綜合社會指標來考察干部:不僅要考核經濟指標,還要考核環境指標、資源指標、健康指標等;不僅要考核經濟的增長數量,還要考核經濟的增長質量;不僅要考核當代人擁有的財富,還要考核給子孫后代留下了什么。
我們打破了舊的自然秩序,如何建立新的平衡?從官到民,從制度到意識,應該換一種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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